《思索死刑》加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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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選讀緣由

我曾為一位高中校友修改過一篇“讀《思索死刑》有感”的文章,因而了解這本書。并且“死刑”是一個我從未了解過的話題,所以我對這本書充滿了好奇,特别希望閱讀這本書。

高考填報志願時,我的父親一直希望我選擇法學專業,我卻沒有選擇。我雖然對法學充滿了好奇,但是不希望從事相關的工作,因為我認為自己沒有勇氣面對展露在法律底線面前的人性面目,無法承受那樣的黑暗,也無法忍受維護不了絲毫公平正義的無奈。

現在看來當時的我是懦弱的,恐懼和偏見像鐵索一般捆在我的身上。從小生活在母親營造的陽光世界的我,很容易因為一點點黑暗的陰影就感到無比的恐懼。但實際上,我們總是被太陽所溫暖的。因此長大的我,眼睛中雖然褪去了幼時的陽光和純粹,但是卻在逐漸淬就理性和平靜,并且我希望面對和思考我曾經逃避的所有。對于我而言,閱讀思考《思索死刑》本身就是一種成長。

二、談談我認知當中的死刑

我對于死刑的認知很淺薄,因為這個詞彙很少出現在我的生活中。我所有的認知僅來源于主流媒體對惡性犯罪案件結果的報道文字,甚至都不太清楚有很多國家已經廢除了死刑的刑罰。我和很多人一樣認為死刑是對罪大惡極之人的終極判決,是對受害者的告慰和對社會和平的維護手段。我生活在一個享受通過懲處罪大惡極之人死刑而告慰公衆的社會氛圍當中。

死刑是一個遙遠的詞彙,我也從未思考過:為什麼要有死刑?為什麼中國沒有廢除死刑?那些罪大惡極之人應該被判處死刑嗎……

我的中國古代史老師曾教導過我們:我們應以人文關懷的視角看待世界,要學會認真思考,因為不是所有習以為常的話語和觀點都是正确的,契合人文關懷視角的。因此我認為我們不能因為穩定的社會氛圍和習以為常的認知而不思考這個問題、完全肯定這個舉動。不能因為死刑帶給我們的強烈告慰感,我們就完全以默認的形式認可它。

或許,閱讀和思考後,我們改變不了什麼,但是這絕不是放棄閱讀和思考的借口,隻有閱讀和思考才有改變的機會。思考這個問題的前世今生會使我們對未來充滿希望,思考這個問題的形成原因會使我們獲得改變的途徑,這哪一種思考都比沒有自己的觀點人雲亦雲釋放負面能量好百倍。我們要閱讀和思考,哪怕這個問題距離我們很遙遠,哪怕這個問題對于我們而言很習以為常。

三、加缪的溫柔

“就算生命沒有現成的意義,但我們還是可以勇敢面對這個事實,并活出自己界定的意義。我們不但不必放棄自己的生命,我們還可以有所行動,由此創造、展現自己的價值與尊嚴。就算沒有結果,也不要放棄過程;即使沒有永恒,至少還有當下。”

加缪先生在論述廢除死刑的過程中非常注重人的主體地位和人的感受:觀看死刑者的負面生理反應、執行死刑者的無奈與陰影、受刑者家人内心的悲痛、受刑者受刑前備受心理煎熬……每一個人的感受都被他細細考量,每一個人的悲痛和不适都被他看在眼裡。我想這就是加缪的溫柔所在:關懷着每一個人。

四、極限假設法

極端假設法又稱極限分析法,是從某個極限狀态分析判斷、推理問題的方法。

在加缪的論述過程中運用了很多類似極端假設法的假設邏輯推理,反面假設國家大肆宣傳死刑執行的效果以震懾犯罪者,正面假設死刑判決過程中不存在誤判的可能……這些都是将行動推向一個極端且絕對方向的假設。

我一開始非常不能理解這種假設方式。我在學習物理時,老師常教我們運用極端假設法,用無窮假設的方法舉出反例。但是我認為死刑的問題隸屬人文社科範疇,與物理這類自然科學是不同的。一個社會問題往往牽扯着方方面面的因素,絕不可能類似于物理問題一般,隻用幾個被抽象出的變量就能夠被解答。

但是在後面的篇幅中,我心中的疑惑得到了答案——死刑本身就是件絕對的事情。死刑一旦執行就不可挽回,生命不可能因誤判而重生,這樣看來怎樣運用極端假設法都不為過。既然裁判死刑的過程中的一切都做不到極端假設法的完美與絕對,那麼有什麼理由判處一個人死刑呢?

五、讀後的感受

整本書中沒有章節,整篇文章中沒有中斷,我剛剛閱讀完後會覺得什麼都沒有發生一般。但是細細想來,讓我不禁感慨:整篇文章的語言是多麼的流暢,沒有一刻思考停頓之處;整篇的論點又是多麼的全面,有關于死刑的方方面面,每一個細節,每一個人都被考量進來了。可能這就是加缪的溫柔和魅力吧。

法國早在1981年就廢除了死刑,而2019年的中國依舊在執行死刑的刑罰,這非常值得我們思考。在這本書中作者舉出了很多歐洲社會的背景案例以例證觀點,有趣點就在于以這種觀點思考中國的社會,結合中國的社會背景又會有怎樣不同的答案。

就我而言,我支持廢除死刑。我深知我此刻的立場改變不了什麼,但是我相信,未來的我如果有機會見證是否廢除死刑的決議,我一定會投出自己的一票:支持廢除死刑。在未來,我會同更多的人談論起自己的觀點,影響更多人的想法。即使這些舉動可能微不足道,但是我們不能因為微不足道而因噎廢食,把這微不足道的一點也放棄。我們要相信人類文明發展的希望,相信美好的人性。

摘錄:

“一般來說,早在執行死刑之前,對死刑的等待就已經把這個人給摧毀了。我們其實把他處死了兩次,其中第一次又比第二次更嚴重,與這相較,以牙還牙還顯得更像是種文明的律法。至少别人弄瞎他兄弟一隻研究的時候,以牙還牙并不會要求把這個人的兩隻眼睛都挖掉。”

“國家所犯下的罪,要遠超于個人所犯的罪。”

“總之,人類需要的是一個理性的社會,而不是一個大家都陷入自己的傲慢,使國家權力肆意泛濫的無序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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