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法的根基

證據法的根基

      證據法是在不确定狀态下分配錯誤風險,而不是促進發現真相。

      在司法的事實認定中,認識論罷手處,政治道德接手——而認識論經常罷手。

      證據法是審判程序與整個司法制度的核心要素。

——《證據法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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