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讓這樣的悲劇少發生一些

前幾天看到一篇文章,說的是一個精神殘疾的人,被親人無限的利用,不僅被自己的丈夫和公公婆婆虐待而死,而且在死後還被别人配了陰婚。

看到這個事之後,我立即就想到了前段時間看到的一家人。

當時去這一家的時候,我心裡非常納悶。一家人為什麼有三個殘疾人?這家人該怎麼過呀?

到了他們家之後,遇到了男主人,男主人到是一個很精神的一個人,是一個泥瓦匠。平常出去給别人蓋房子,賺一點錢,家裡的日子還是很好過的。

可是讓他失去希望的是,找了一個有精神殘疾的妻子。娶進家門的時候可能沒犯病,但是結婚不久妻子就犯了病。

剛開始,他還給妻子去治病。後來妻子陸陸續續生下了女兒和兒子。孩子生下來的時候覺得沒什麼問題,可是随着孩子的成長,發現兩個孩子都有問題。

女兒是老大,智力有問題。兒子比較小一點,又聾又啞,現在8歲了,也隻能待在家裡。當别人家的孩子都在上學的時候,他家兩個孩子就隻能在院子裡面轉。

男主人感覺将來的生活沒有什麼希望。而且現在家裡的三個殘疾人,純粹是需要人照顧的。

這個家庭現在六口人,男主人有時出去打打工,家裡的三個殘疾人就隻能由孩子們的爺爺奶奶照看。從男主人的話裡行間可以看出,他對找這個妻子和兩個孩子是多麼的後悔。

但是出于身上的責任,第一他也無從選擇,第二,目前隻能維持這樣的現狀。不過,每個月國家還要給他們發上一定的補貼,勉強讓這個岌岌可危的家庭有一點力量支撐。

不過從男主人樸實的表情來,他永遠不會讓自己有智力殘疾的女兒去嫁人。第一,他已經從這種生活中飽受痛苦,第二,他也不願意自己的孩子到别人家去受苦。

其實,這種有精神疾病的情況,在我國的婚姻法裡面,是不允許結婚的。這樣其實在為他們這個家庭和後人着想。因為這種有精神疾病的人,很有可能會把這種病遺傳給下一代。如果下一代不是一個健康的人,對于這個家庭來說是沒有什麼希望的。

但是很多人把國家的法律置若罔聞,非要去與國家的法規對着幹,最後隻能自己承擔苦果。

今年7月份,有一對有精神疾病的人到婚姻登記機關去登記,人家登記機關不給予登記,雙方父母還不能理解,認為人家是故意刁難。

一方面找媒體曝光施加壓力,另一方面又通過關系去說情,最後都被人家駁回。人家這也是遵循國家的法律,肯定是不能給他們登記的。

其實,如果家裡有這種精神疾病的人,或者有智力障礙的人,特别是女孩子,最好不要為了轉移負擔,而讓他們去嫁人。

試想想,如果自己都棄絕了的孩子,别人會善待你嗎?除了把她們作為一個生育的工具之外,人家還能把他們當做什麼?會對你的孩子好嗎?

既然已經生下了這樣的孩子,那麼還是要善待他們。孩子生下來不能成為正常人,已經是一件很痛苦的事,而父母又把這樣的孩子去作為利益的工具,實在是喪盡天良。

如果你一直養着這個孩子,最起碼國家給的有些待遇還是可以養活他們的,何必背着良心債而讓你的孩子奔赴下一個地獄呢。

請讓這種虐待殘疾子女和殘疾人的情況少發生一點,給自己積點德。他們是人,請給他們應有的尊重和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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