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被法律保護的青春

不被法律保護的青春

一女子,婚内出軌,生了一個孩子,她老公發現了,要與她離婚。女子不肯,說,除非賠償她二十萬青春損失費,否則就拖死他。

不知道哪一方尋求于節目組,一群人坐在一起,進行調解。女子說:“我這個婚白結了啊?我幾年的青春呢?不給二十萬,就是不離。”婚姻專家說:“這女子腦子有病!”

在很久以前,确實有青春損失費這個說法。但後來,提倡男女平等,女的損失了青春,男的也蹉跎了歲月,兩者抵消,就沒有青春損失費這個說法了,至少,在法律上沒有這個說法了。

經過男女雙方的表述,婚姻專家推斷:“女子與前男朋友同居,發現懷孕了,但知道前男朋友是一個不負責任的人,不能承擔起結婚生子的擔子,于是就找一個富裕家庭的男子結婚,給她和前男朋友的孩子找一個好的成長環境。”那這不是婚内出軌生孩子了,而是女的找一個冤大頭,而男的莫名其妙地成了接盤俠。

婚姻專家說,這種情況,女子不可能得到所謂的青春損失費,而相反,如果他老公訴之法院,可以要求女子賠償孩子的撫養費,以及精神損失費,所以,女子應該見好就收,否則就是無知,對法律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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