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西方政體(美.英.徳.日.俄.法)各國中央機構的組成及相互關係

題目:

近代西方政體(美.英.徳.日.俄.法)各國中央機構的組成及相互關係
老師給的問題.有人能給個完整而準確的答案嗎?
從別的地方複製過來的,我自己也能找到,可不是我想要的答案啊,就不勞煩各位複製粘貼了

解答:

近代……美英德日法都好說.法國的話,兩次帝國三次共和國中央機構設置都不相同,你要哪個?
1、大體而論,進入近代以後,各強國的中央機構通常由三大部分組成:議會、政府和最高法院,分管立法、行政、司法權利.三種權利至少存在一定程度的分立,雖然完全分立並不是必須的.
2、關於幾個國家政權機構的具體構成方法和關係
美國:美國採用總統共和制,中央機構爲國會、聯邦政府、最高法院,職權顧名思義,關係爲徹底的三權分立,互不隸屬且日常工作互相獨立.不過儘管如此,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提名和表決還是要分別經過總統與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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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英國採用議會內閣制,中央機構爲議會、內閣,皇室在某種程度上也可以算進來,也可以不算進來.英國的政體完全以議會主導,下議院具有立法權,上議院除了極小的立法權力外充當最高法院的角色(直至2005年設立最高法院),內閣雖是中央政府,但完全向下議院負責——也因此,英國議會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兼有最高立法、最高司法和最高行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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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近代德國的話,果然應該說是德意志帝國.德意志帝國採用議會內閣制,那麼架構上自然和上述英國相同,議會、內閣.帝國議會(相當於下議院)握有立法權,聯邦議會(相當於上議院)有司法權和有限立法權,內閣是中央政府.
當然,除此之外還有一個——德意志皇帝.內閣不向議會而是皇帝負責,包括內閣首相在內的所有帝國行政官員都可以被皇帝任免,聯邦議會的議員有很大一部分由皇帝任命(因爲普魯士邦的聯邦議員由普魯士國王任命,且這普魯士國王即是帝國的皇帝),人數足以否決任何法案的通過,加之皇帝本身也有有限的制定和宣布法案的權利——一言以蔽之,德意志皇帝主導行政(含軍事)與司法,對立法權有制衡,即權力至高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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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日本是抄德國的(笑).不過雖不中亦不遠,日本帝國的政治改革就是考察借鑑德意志帝國的作法來完成的.中央機構上,國務大臣內閣(中央政府),議會(衆議院和貴族院,後者等於上議院),裁判所(法院),樞密院,以及天皇.
以關係而論,日本帝國憲法規定是「三權分立」,即內閣、裁判所和議會獨立運作互不隸屬——但是,都向天皇負責,好吧這比德意志皇帝獨裁來得直接多了.天皇有權任命國務大臣和貴族院議員,並擁有樞密院和體制外的華族作爲政治顧問,加之貴族院和衆議院權力等同,總而言之就是:天皇主導至少一半的立法權,完全主導行政權和司法權,權力至高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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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俄:沙俄是抄德國的(笑).很眼熟是不?總之沙俄的情況和日本帝國相似.那麼內閣、議會等等,好吧我自己都說煩了.內閣是中央政府,議會分爲國家杜馬(下)和帝國議會(上),另外還有一個參議院充當最高法院的角色,兼管貴族、議員之間的協調事務.除此之外,由於東正教在沙俄的影響力,教權有一個單獨的世俗管理機構,名叫「主教會議」.
關係更好說了,總之就是全部對沙皇負責就是了.沙皇全權任命內閣和參議院成員,主導行政和司法權是肯定的;不過立法方面比較有意思,儘管議會要對沙皇負責,但是沙皇也自行規定杜馬擁有法律的最終通過決定權,即沙皇對立法的掌握很溫和.不過,沙皇依然是至高無上的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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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只剩法國了,法國用哪個做代表呢?你可以追問.
再問: 不能更贊! 法國的話 議會制共和制 是不是好一點
再答: 那就是第三共和國咯。法蘭西第三共和國的政體……非常微妙,說他是議會制或者總統制都不合適。 中央構成是議會、內閣和總統。和英式議會一樣,衆議院負責立法並作爲內閣的監督者,參議院在有部分立法權的同時充當最高法院的角色。而中央政府……雖然是內閣,行政首腦卻是總統。 於是他們的關係就開始混亂了:總統是議會選出的國家元首,同時也是行政首腦,且不向議會負責,甚至可以解散衆議院;但是,作爲行政首腦的總統卻並非是中央政府的一部分,中央政府是衆議院下屬的內閣;內閣自然是向衆議院負責的,但同時也向總統負責;總統作爲行政首腦,其行政命令卻需要相應部門的部長(內閣成員)的副署才能生效——一言以蔽之,總統、內閣、衆議院,這就是一出三角關係,總統行政,衆議院立法,內閣是總統的跑腿人兼當衆議院的眼線。 雖然關係很混亂,不過這也是挺無奈的事情。法國經歷了兩次共和國和帝國,出現了各種君主和寡頭,第三共和國的這種制度是共和制度與君主制度的一種妥協:國家元首擁有極高的權力,議會通過內閣對其進行掣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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