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政治制度有何特點

題目:

清朝的政治制度有何特點

解答:

清王朝由於是以滿族爲主體統治的王朝,其政治制度還有很多特殊內容,如首崇滿洲之政策、八旗制度、其內部處理機要大政的議政王大臣會議,保障滿族主體統治的官缺制等等.另外,鴉片戰爭以後,由於西方政治思想、制度的影響,又引進了近代國家的一些政治制度.因而清朝政治制度應研究的內容,又比漢、唐、宋、明等王朝廣泛.\x0d(一)清入關前,是清政權興起而又變化複雜、迅速演變的時期.其間又可分爲兩個階段.\x0d1、從努爾哈赤建立政權起,到皇太極天聰五年七月設立六部,爲滿族政權的領主貴族政治體制時期,具體表現爲該政權完全以八旗領主分封形成統治體制,八旗旗主也即領主,全部是努爾哈赤及其子侄,按照家族宗法分封,汗努爾哈赤類似西周大分封時期的天子,自領兩黃旗,封授子侄統領其他6旗,這6旗旗主又如同受封之同姓諸侯,各領本旗旗人,與本旗下人有君臣之分,只不過不令各旗主在地方建立藩國,而是聚居於中央都城.而且由於努爾哈赤既是汗,又是其他旗主的大家長,因而憑藉這種雙重身份實行中央集權式的汗權專制統治.皇太極繼位爲汗,不具備汗父努爾哈赤大家長的身份,對其他旗的中央集權性控制力有所削弱,但其體制未變.在這種體制下,各旗旗主是各該旗的最高掌權者,而且世襲,另一方面,他們又處在中央、汗的統一領導下,國家大政,由汗集合八旗旗主爲首的掌權者集體議決.所以,這種統治原則、行政方式,又可稱之爲是中央集權控制下的領主貴族政治體制.\x0d2、天聰五年七月至順治元年.是領主貴族政治體制向皇權專制的中央集權政體的轉變時期.天聰五年七月設立六部,將各旗下諸種事務的處理權,集中到中央,以六部分類處理,而六部長官(管部貝勒及承政)又分別對汗皇太極負責,從而以分割旗主、旗下權的方式,加強了汗權、中央集權.(這種制度,在努爾哈赤時期也曾實行過,但不正規、也不系統,皇太極採納漢官建議,仿漢族王朝而實行六部行政制度.)此後,後金——清政權又設立監察機構都察院、管理蒙古等事務的理藩院,以及內三院,皇太極又進一步提高其汗的至尊地位而稱帝,皇權專制的中央集權進一步強化,旗主及旗下相對獨立的旗權進一步削弱.但八旗的宗室領主分封制仍繼續實行,八旗蒙古、八旗漢軍先後編設之時,皇太極沿襲舊的分封制度,將這兩部分旗人也分封予宗王旗主,並使這兩種旗與旗主原領之滿洲旗爲同一旗色,成同一統轄體系,這兩部分旗人,也與滿洲旗旗人一樣,成爲宗王旗主、管主的屬人——諸申.\x0d皇太極時期,後金——清政權還把其分封統轄體制擴大到歸附的漢官、漠南蒙古貴族乃至朝鮮.對於帶領部隊歸降後金政權的明朝官將孔有德、耿仲明、尚可喜等人,則不納入八旗體系,而使他們仍統舊屬,對舊部軍隊有一定私統性,行政上聽命於中央,又具有某些自主權,且駐轄專城,與宗室一樣封王.對漠南蒙古中歸附的絕大部分部落,則以分封、劃牧地爲領地的形式,使其成爲臣屬清政權的受封「藩部」,既有一定自主權,又接受清朝中央之政令.朝鮮之國王、王妃、世子等,也須接受清廷的冊封,奉清之正朔,無論其國王、世子、使節,對清帝均須行三跪九叩的君臣之禮,以表示對清國的臣屬.\x0d(二)清入關後的順治元年至康熙前期.是清王朝承襲中原漢族明王朝之國家建置,並保留原有一些機構(主要是滿族政權特有機構),而建立統一的清帝國國家機構及行政制度的時期.\x0d中央機關.其中的中樞機構,以內三院行使內閣職能,逐步演變爲部院之上的中樞機構,最終定名爲內閣,成爲國家最高機關.原議政王大臣會議,保留宗室王公以貴族身份而非官員身份參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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