紋身
昨天,我在網上看了一些女子運動員參加比賽的畫面。其中,有的女孩的身上還紋身了。看了以後就讓人覺得心裡很不爽。
因為有一種說法是“好女孩不紋身,紋身的就一定不是好女孩了。”細一想,還真是這個道理。正常的家庭,又有哪個家長會讓自家的女孩去紋身呢?
别說是女孩了,就是男孩,我想,正常的家庭也是不會允許他們紋身的。
那有的人就會說了,嶽母還給嶽飛刺字呢!換到現在,你試試?如果你紋身了,考公務員、當兵、政審、提幹,他們會讓你去嗎?
正常的情況下,當然不會要你去的。如果真要讓你去,我想,那也就隻有一種可能了。這個可能就是,除非戰争真的爆發了,兵員緊張。到那時,别說是身上紋身了,就是監獄裡的囚犯都可以被派往前線的。
以前,我看到的那些年輕男孩身上有紋身的,多半都是些混混仔。特别是夏天裡,身上那個龍呀,虎的什麼的,看了真叫人惡心,唯恐避之而不及。
記得那會我還在家門口做生意呢,一天,來了個光着膀子,肚子上紋了個彌樂佛頭像的年輕的胖子,要賒我的菜。我賒了他。第二天,他又來了!還要賒,我一點也不給他客氣,就把他給攆走了。不曾想的是,後來,他還把上次欠我的錢給了我。
其實,這些人把個紋身弄在了身上,就是為了裝B!讓人覺得他厲害,不敢惹。如果你真的跟他狠起來,他也怕的。這些人,一般都是欺弱怕硬的主,遇到比他狠的,他也怕打。
紋身,有人紋在身上是為了标新立異,以此來突顯自己。紋的圖案也是五花八門。殊不知,這些人到了老年,身上的皮膚松弛了下來,紋的那個圖案就沒有了年輕時的好看了。
這時,他們就想去掉身上的紋身了。可是,這談何容易啊?紋身是紮在皮膚裡的,能弄掉嗎?如果想弄掉也是可以的啊!隻不過的是,這個時候就要付出代價的。這個代價就是,原先紋身的那個地方就會變成一片疤痕了!
後悔嗎?當然後悔了。可世上哪有後悔的藥呢?年輕的時候感到外面的世界很精彩,什麼事都想要去嘗試一番。
可是,他哪裡知道,社會就是個大染缸啊!你跟什麼樣的人交往,就會成為什麼樣的人。這就是古人講的“物以類聚。人以群分。”了。
所以,交友要慎重,不要和那些與自己志向不同的人交往。要交就交那些開朗活潑,同時具備正能量的人為友。同這些人處得久了,你也會變得開朗和有愛心了。
紋身,是與個人的喜好,也和他的家庭背景以及所處的社會環境有關。
總之,還是不要紋身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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