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夢中有《長生殿》,為什麼沒提《桃花扇》?巧姐為什麼名巧?
【 紅樓日月:連載24】
(接上文,巧姐身份揭秘)
《張先生傳》此文所記,與《清實錄》所載嚴絲合縫。
對比《清實錄》康熙實錄卷之二百三十二,康熙四十七年:
四月戊午(四月十二)。上谕大學士等曰:山東巡撫趙世顯拏獲朱三父子,解往浙江交穆丹處。朱三者,乃明代宗室,今已七十六歲。伊父子遊行教書,寄食人家。
六月乙醜(六月二十)。九卿遵旨再議,侍郎穆丹等所審浙江賊犯朱三,即王士元等,仍照前議其立斬……。得旨:匪類稱朱三者甚多,著将朱三即王士元,伊子朱兟、朱㞷、朱壬、朱在、朱坤,伊孫朱钰寶等帶至京城,問明正法。
十月丁未(十月初五)。先是,奉差查審大岚山賊,吏部侍郎穆丹押解賊犯朱三,即王士元等父子六人至京,下九卿詹事科道會審。至是九卿等覆奏:朱三供,伊系崇祯第四子。查崇祯第四子已于崇祯十七年前身故。又遵旨傳喚明代老年太監,俱不認識。朱三明系假冒,朱三父子應淩遲處死。得旨:朱三即王士元,著淩遲處死。伊子朱兟、朱㞷、朱壬、朱在、朱坤,俱著立斬。
注意:孫子朱钰寶并未押解至京,也沒提是否死、死于何因何處。朱钰寶,反過來是“寶玉”,加“金”為钰,金是這一輩的五行排序。《紅樓夢》中也用部首排輩,比如文字輩、玉字輩、草字輩。
對一個教了一輩子書的七十六歲老人,淩遲處死,全家滅門,欲加之罪,斬草除根,這是所謂“聖君”康熙幹的事!為了誣陷四皇子為假,康熙故意混淆四皇子和早死的五皇子,把幾位皇子的名字抖亂得至今亂七八糟。卻被清朝自己官修的《明史》打了嘴:
永王慈炤,莊烈帝第四子。崇祯十五年三月封永王。賊陷京師,不知所終。
悼靈王慈煥,莊烈帝第五子。生五歲而病,帝視之,忽雲:“九蓮菩薩言,帝待外戚薄,将盡殇諸子。”遂薨。
清史學家孟森,對朱三太子本傳補正,并指出,康熙四十七年所獲朱三太子,實為崇祯四子,封為永王者。清廷在朱三太子一事上:“颠倒耳目者二三百年,帝王之用機心刻深長久,為振古所未有。”
從順治到康熙幾十年來,一直有人舉朱三太子旗幟反清,也說明很多人都知道朱三太子沒死,在民間流傳甚廣,不是秘聞。從《紅樓夢》中寫永王的情況分析,紅樓作者是根據民間流傳版本,并不知道此案信息。原因如下:
一是,此案說的很清楚,皇子是太監出賣給闖賊的,沒舅家什麼事兒。而《紅樓夢》中是“愛銀錢忘骨肉的狠舅奸兄”,顯然是民間流傳的周奎家出賣給李自成的版本,“愛銀錢忘骨肉”說明是出賣骨肉換得賞錢,還不是閉門不納以避禍。
二是,勢敗家亡,因濟劉氏,得遇恩人。勢敗家亡是李自成破京,劉氏顯然是劉姥姥李自成,并未殺永王,有不殺之恩。十二歲的永王從戰場逃脫,沒有喪命,也沒有落到吳三桂或清兵之手,顯然是得到李自成部下兵将的幫助,有活命之恩。巧姐哭鬧要佛手,荒村野店,美人紡績,是民間流傳的流落江南,農家生活。這些都是廣為流傳的傳說版本,不是教書的版本,與此案信息都無關。
三是“上有蒼穹”,就是老天有眼,并無悲慘下場。“麒麟伏白首雙星”,指太子和永王活到白頭了。而此案結果是永王被淩遲處死,就是一刀一刀直到割死,是人類加在同類身上最喪失人性的惡行之一,禽獸從來不這樣幹。所以永王應是十二钗反面人物中結局最慘的一個,而不是《紅樓夢》裡十二钗中結局最好的一個。
此案在當時明末遺民中影響一定很大,而《紅樓夢》中并不知1708年永王被捕,被康熙淩遲,全家滅門的慘酷結局。這說明什麼?兩種可能:一、初稿已完;二、作者已死。當然還有其它可能,比如紅樓作者認為這不是真正的永王,隻是又一個假朱三太子案。但僅從當朝對一個七十六歲的老人采用淩遲之刑,以“朱某雖無謀反之事,未嘗無謀反之心”為罪名,又說“明系假冒”,還說“崇祯第四子已于崇祯十七年前身故”等,以紅樓作者對皇子們的熟悉程度,看錯的可能性有多大?
《桃花扇》
1708年還有一個大事件,是《桃花扇》首版刊印。以《桃花扇》反映的明末内容和轟動效應,卻在《紅樓夢》中完全沒有提到,這點可懷疑。1688年的《長生殿》,在《紅樓夢》中有。這就給我們一種可能性:在1688年到1708年的二十年間,《紅樓夢》初稿完成,或者作者逝世。在沒有充分證據的前提下,不能輕易排除這種可能性。
1644年甲申之難時隻有十二歲的永王,在1708年都已七十六歲高齡了。親身經曆亡國之痛的這代人,應都相繼凋零了,計六奇、張岱、萬斯同等人也都已謝世。
巧姐之名:從黛玉。出自寶玉讀《莊子》那段:“故絕聖棄知……滅文章,散五采,膠離朱之目,而天下始人含其明矣。毀絕鈎繩而棄規矩,攦工倕之指,而天下始人含其巧矣。故曰:大巧若拙。”所以“人含其巧”的“巧”字,有“人含其明”、“大巧若拙”兩重含義。黛玉是“莊”,巧姐正是莊子,“莊”之子。
未完,連載【紅樓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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