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府慈善理念之近代轉型小知識(二)

進入民國以後,“教養并重”的實踐繼續發展。1917年京直大水災救濟中,除辦理傳統的赈濟、平粜、粥廠外,還特别強調設立因利局、籽種貸款所、貸紗所等,通過向災民提供小額貸款的形式,将災民救濟與災後經濟恢複相結合。1928年南京國民政府頒布《各地方救濟院規則》,對原有傳統慈善組織進行改組和整頓,設立官辦救濟院,下設養老、孤兒、殘廢、育嬰、施醫、貸款六所,貸款所就是“寓教于養”理念的主要體現,該機構向貧民借貸小額資金,不再以教授工藝為主,與清末已有很大的不同。

  “教養并重”理念及其實踐,不僅拓展了傳統慈善事業的内涵,也使慈善組織的日常事務從原有的以“養”為主,逐步趨向于“教”“養”并重,實現了從單一性向綜合性轉變,綜合類善堂日益成為慈善組織發展的主流。

添加新評論

暱稱
郵箱
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