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十三)盡心上篇7——登泰山而小天下②:逐字稿4

“孟子曰:‘楊子取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為也。墨子兼愛,摩頂放踵利天下,為之。子莫執中,執中為近之。執中無權,猶執一也。所惡執一者,為其賊道也,舉一而廢百也。’”

孟子說,這個楊朱啊,為我。你讓楊朱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為也。他說每個人隻需要為自己負責,自己盡量地好就行了。因為你要真的為自己好,你不會去搶别人的,搶别人的會被判刑。因此自己自私的邊界,就是他人自由的邊界,相互之間制衡了。

楊朱很有可能是亞當·斯密一派的人物,他認為“看不見的手”就會調節。但“拔一毛而利天下 不為也”,在孟子看來太極端了,把人都教壞了。

然後墨子兼愛,什麼特點呢?摩頂放踵。摩頂,頭頂頭發都掉光了,我們今天講發際線不斷地後移,操心操得很厲害;放踵,腳後跟都走壞了,那時候沒有車,他靠一雙腳走的。跟他沒關系的事,别的國家打仗,他也過去勸,一天到晚幹這個,也為之。

孟子認為這兩種人都太極端。墨子這個為什麼也不行呢?因為他會導緻整個社會沒有遠近、沒有秩序,所以其實沒法實現。

就像太平天國有一段時間實施過,大家都平等,男的住男營,女的住女營,除了天王他們跟别人不一樣,剩下的人都是兄弟。最後你發現他實際上是一個騙局,沒法兒讓你真的實現完全的大同,完全的平等。

孟子早就機智地看穿了這一切,他認為楊子和墨子的說法都是極端的。

子莫是魯國的一個賢人,他執中,他采取中間立場。執中為近之,接近正确了,我不偏不倚,既不過度地為己,也不過度地為人。但是你注意,子莫很明顯境界并不高。因為孟子接着批評說:執中無權,猶執一也。

這個無權不是無權無勢的意思,中國古代講權,經常是指權衡、權變。當一個君子執中,但是不懂得權變,那就跟執一是一樣的。

什麼叫執一,就是執着于一個點不放手,比如說男女授受不親,這個執中的人說我就執了,呢“嫂溺,援之乎”?你嫂子掉到河裡邊了,你要不要伸手去救她?這時候就還是需要權變。

環境發生變化的時候,你得做出變化。人不能說謊,但是你遇到了一群歹徒,你今天不說謊,你可能沒命了。

所惡執一者,為其賊道也。這個賊是動詞,就是損害的意思。孟子在說,我們孔孟這一門,我們讨厭那些執着在一個點上的人,原因是在于他會損害真正的正道,他舉一而廢百也。

同一個事情可能有一百種變化,可能有一千種變化,但是因為我執着于其中的一個,沒有任何權變的意識和态度,導緻的結果可能是其他的可能性全部作廢了。

這就是古代的那些腐儒。讀書讀壞了,讀到最後完全執着在裡邊了,拘泥于章句。你會發現他沒有通達,他做不到遇到任何事都給出不同的見解和答案。

就像孔子教學生,學生問說聞斯行諸?聽到了就要做嗎?子路來了,就說有父兄在,如何聞斯行諸;冉有來了,就說你不聞斯行諸,你還等啥呢?你趕緊去做吧!

這個在腐儒看來就覺得說這不行啊,這兩面三刀啊,不同的人說不同的話。因為要根據不同的狀況權變,你可以執中,但是要學會權變,這時候才是真正的通達。不能夠打着執中的名号,就忘記了權變這件事。這就是孟子反對楊子、墨翟以及這些腐儒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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