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倆

今生有幸遇到我的老婆大人,便宜了我這個窮小子,就這個彩禮錢這個事就能看出,老婆是跟我一心的。

還在戀愛的時候,女方家裡面其實是反對的。我媳婦有個妹妹,也遠嫁的特别遠,家裡面希望她找個近點兒的。但是老婆态度很堅決,後來家裡面就服軟了。

第一次去女方家,未來的老丈人就明說了,你倆呢我們不反對,但是不管怎麼說面子上的事必須有,當時說了最低12.8萬彩禮,而且必須要在省會買一套房子,彩禮必須有,房子可以結婚以後再買也行。

兩年後我帶着12.8萬彩禮錢又一次去女方家了,這個錢呢是2萬現金,剩下的錢在一張銀行卡裡。因為我倆談戀愛的時候,還沒結婚領證,我已經開始工資上交了。這個錢老婆拿着,兩萬現金給了老丈人,卡也給了,就是密碼不問也不說。

這一趟回來,兩萬現金收下,銀行卡給回禮回過來了。面子上的事也過了,銀行卡回禮說是資助我倆買房子。老婆這一招挺高,我很佩服。

又過了兩年,我倆就成房奴了,一百三十多萬的房子,貸款一百萬,買在了那個省會。我家裡條件差,但是從戀愛,到彩禮,再到買房我都沒有給家裡要一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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