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女朋友去吳山廣場花鳥市場買了一盆薄荷,買完後在附近曬太陽、散步、聊天、吃飯。
她跟我講了她一個女性朋友的事,讓我再次體會到了在對待一件事情上,男女之間的看法差異。
她的朋友養了一隻小狗,在和男朋友相親的時候,問那個那生“介不介意自己養狗”,那個男生說“自己也很喜歡小狗”。兩人後來相處成男女朋友,五一節見完家長後住在一起。那個男生夜裡睡覺會被狗在客廳走路的聲音吵醒。他就跟女生說“我其實有點害怕小狗,能把小狗送走嗎”。那個女生就覺得,小狗自己養了好多年了,比和男朋友認識的時間還長就想分手。
我聽完後,就覺得兩個人因為這件事而提分手太輕率了;女朋友覺得,這件事重要的是那個男生的态度和表現出的背後的思維邏輯,他剛明明害怕小狗卻在開始的時候說自己喜歡小狗,遇到問題後不想着解決(比如鋪一張地毯)隻想着讓女生犧牲自己的利益(放棄小狗)來滿足自己,小狗也是一條生命不是說放棄就能放棄的。
讓我再一次感受到了男女思維的差異,我關注的是事情的嚴重程度,女生關注的是這件事表現出來的背後的态度和思維習慣,從而體現出來的男生可靠程度。
回家後我想了一下,的确應該像她那樣思考問題,與人相處,如果要建立親密關系,要通過他的言行來探究背後隐藏的他的思維習慣和為人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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