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抄: 中國公民健康素養——基本知識與技能釋義 (2024 年版)
今日有事,沒來得及寫文,摘抄一段健康素養知識,共同學習吧。
一、基本知識和理念
1. 健康不僅僅是沒有疾病或虛弱,而是身體、心理和社會适應的 良好狀态。預防是促進健康最有效、最經濟的手段。
世界衛生組織(WHO)提出的這個定義提示我們:健康不僅僅是指 身體沒有疾病、不虛弱,而是指身體、心理和社會适應三個方面都處于 良好狀态。 身體健康表現為體格健壯、各器官功能良好。 心理健康是指一種良好的心理狀态,表現為能夠恰當地認識、評價 自己及周圍的人和事,有和諧的人際關系,情緒穩定,行為有目的性, 不放縱,能夠應對生活中的壓力,能夠正常學習、工作和生活,對家庭 和社會有所貢獻。 社會适應是指通過自我調節,保持個人與環境、社會及在人際交往 中的均衡與協調。個體應主動應對環境變化,積極适應不斷變化的自然 環境和社會環境,構建和諧的人際關系。 “預防為主”是中華民族傳統的養生保健理念,是我國一直堅持的 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當前,我國面臨着重大傳染病和多種慢性疾病的 雙重威脅。新發傳染病和再發傳染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慢性病患病率 居高不下,慢性病導緻的死亡占全部死因的 88.5%,成為影響國家經 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公共衛生問題。無論是傳染病還是慢性病,主要與個2 人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有關。國内外大量實踐證明:堅持預防為主,養 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是預防傳染病和慢性病的首選策略和措施,是促 進健康最有效、最經濟的手段。
2. 公民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每個人都有維護自身健康和不損害他人健康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 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等法律都對公民健康權進行了明确規 定,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條規定“自然人享有健 康權。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 的健康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多處規定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 為将受到刑法制裁。《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 四條規定“國家和社會尊重、保護公民的健康權。國家實施健康中國戰 略,普及健康生活,優化健康服務,完善健康保障,建設健康環境,發 展健康産業,提升公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國家建立健康教育制度, 保障公民獲得健康教育的權利,提高公民的健康素養。” 提高公衆的健康水平,需要國家、社會和個人共同努力。每個人都 有獲取健康的權利,也有不損害他人健康的責任。不污染環境,不随地 吐痰,不在公共場所吸煙,不危險駕駛,懷疑患有或确診傳染性疾病時 做好自我管理等,都是承擔健康責任、不損害他人健康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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