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目驚心的真人真事

讀《滾鈎》

小說取材背景是2009年長江邊發生的真人真事,今天讀來依然觸目驚心。

按照當時的宣傳,三位因救人落水犧牲的大學生被樹為英雄,而被打上"挾屍要價"的撈屍者成為公衆讨伐的對象。小說以當時處于輿論風口的撈屍者切入,再現了當年長江邊驚心動魄的那一幕。

剛剛步入大學校門才一月的一群大學新生到長江邊遊玩,突然其中一名女學生落水,其餘大學生接成人鍊去救落水者,不幸人鍊斷開多人落水,其中三名大學生溺水而亡。事情發生後,當地撈屍隊急趕赴江邊準備撈屍。然而,撈屍錢不到位,撈屍人不出船。當時,一邊是急切盼望救人的學校師生,一邊是坐等籌夠錢才出船的打撈隊,輿論風口自然聚焦在見死不救者身上。實事果真如此嗎?小說中的成七麻是其中一位撈屍人,他年已七旬,受雇于撈屍公司。老人并不是見死不救之人,當時他眼見錢不夠,大家坐等幹着急,他主動說服公司負責人先出船打撈。打撈屍體是有很多講究的,其中包括撈上來的屍體不能上船。當他将屍體綁好漸漸劃船靠岸後,遭到了岸上人的攻擊:為什麼不将撈上來的人放在船上?為什麼要将他五花大綁還沉在水裡?為什麼要一手交錢一手交人?"挾屍要價"的他上了電視,成了"明星"。事實上,他隻不過當了"挾屍要價"者的替罪羊。公司老闆是要價者,一個屍體是多少錢由老闆說了算,成七麻跟他的夥計都是打工者,他們隻管幹活。但當事情發生後,當大家的目光聚焦在一點時,打撈隊就成了見死不救、挾屍要價的罪魁禍首,而溺水而亡的大學生則成了見義勇為、英勇犧牲的英雄。一面是褒獎,一面是讨伐。成七麻和他的夥計到手的錢被勒令退了不說,他全家幾十年來靠之糊口的船,也被憤怒的人們燒了。

小說是在哀婉而又平靜的氣氛中結束的,而我看完小說的心情,卻久久不能平靜。我查了一下當年新聞事件的回顧,其中有一位目擊大學生的文章,道出了當時新聞報道中甚少提到的情況。在當時的救人現場,最早趕到的是消防人員,而他們沒有潛水服,隻能在岸邊撈一撈;衛生部門的急救車是随後趕到的,醫護人員随時做好搶救溺水者的準備。現場還有校方領導,衆多大學生及圍觀者。新聞記者來後,本已經歇手上岸的消防員,又下水沿着岸邊撈了撈,當然是沒有撈到。所有人的希望,隻能寄托于當地的專業打撈公司身上。說白了,這些人幹的就是市場壟斷的活,幾個在船上跑了幾十年的老人,平時是以打魚為生,三峽大壩建成後,他們所在的長江流域魚少了,屍體反而多了。他們受雇于公司撈屍也沒有什麼特别的裝備,不過是平時撈魚的滾鈎,撈屍也全憑的經驗和膽氣。他們撈屍也不純粹是為了掙錢,有人給不了所要的價也還是撈了。事情就是這樣,當時,國家的專業救援隊伍無能為力、無所作為,而民間的救援力量又"挾屍要價",盡管屍體最後打撈上來了,但揣到荷包裡的錢得吐出來,相關負責人還得蹲大牢。

這裡涉及幾個值得探讨的問題:

其一,專業救援與民間救援。專業救援力量是我們須臾離不開的,在我們的生活中承擔了許多搶險救災任務,他們是我們非常崇敬的人。但在某些時候,專業救援力量卻無法與專門的民間救援力量相比,比如撈屍。因其太晦氣且難度大,很少有人願意做。民間救援力量能做此事,也是社會需要的。

其二,救援時該不該要錢。國家救援隊承擔救援任務是純公益的,那麼民間救援力量在承擔救援任務時,該不該要錢?要多少錢合适?好像沒有哪個權威部門或者法規就此有明确規定。這些年,因個人原因動用公益救援力量的事情頻頻發生,有些人已經站出來呼籲,不能一味縱容,應向濫用救援力量的人員收費。

其三,先救人還是先交錢。不用說救人要緊,無論何種情況,都不能見死不救。先救人,這是公德問題。但在涉及救人和交錢的問題時,不少人都止步于救人了。原因是人救了,産生的費用卻沒有人承擔。不少人害怕出現這樣的結果,所以在救人時要求先交錢。這些年來,出現的類似情況不少。我們指責見死不救者,卻對不承擔費用逃之夭夭的人,無可奈何。

其四,見義勇為還是量力而行。過去,我們樹了很多英雄,有攔驚馬的,有救掏糞工的,有保護集體羊隻的,有冰窟窿救人的⋯⋯他們都是大公無私、舍已救人的好人。本次長江救人犧牲的幾名大學生,都不會遊泳,都是90後,他們也是家中的獨子,他們的犧牲,換來的是幾個家庭的破碎。對他們的家人而言,他們不需要這樣的英雄,他們要的是他們的孩子。可他們青春的生命就這樣定格了,他們留給親人的是無盡的哀思和悲痛。通過這些事件應引起社會反思,在危險和困難面前,如果連自救能力都沒有,怎麼救人?我們不應該鼓勵這樣的行為,應提倡量力而行,而不做道德綁架,做一些無謂的犧牲。

文藝作品是社會現實的反映,《滾鈎》的社會意義即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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