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檢測師考試筆記(一)

第一章

五個堅持:“高質量 改革 人民 穩中 發展”

交通強國建設總目标-“錢包滿”

三張交通網:基礎(廣泛)-幹線(完整)-快速(發達)

三方面保障措施:黨 資金 管理

指标選取原則:引領 代表 可比 獲取 時效-“引領代表獲得比賽時效”

國家綜合指标構成-安全 高效 便捷 綠色 經濟

“安高便經綠”

國家綜合指标一覽表表格(要研究曆年真題)

第二章

計量基準-國務院制定(不需要考核)

計量标準-社會公用最高+企事業單位最高(需要考核合格,為強制計量标準,實行定點定期檢定,依據為計量規程)

量值傳遞:基準-标準-器具

強制檢定對象-安貿環衛

不準出現在工作崗位上-無、超、不合格,但教學不限

計量檢定工作原則-經濟合理,就地就近

縣級以上-組織檢定,監督檢查

國務院-制定基準等

省級-認證考核合格

計量糾紛-以國家計量基準和社會公用計量标準為準

計量認證包括内容-性能、環境、人員操作能力、管理制度

公正數據-真實性、科學性、合法性。量值溯源到國家計量标準

到期要申請周期檢定


标準樣品-均勻、準确、穩定、溯源。

标準-民主、權威、系統、科學

政府主導标準-國家、行業、地方

市場主體自主确定标準-團體、企業

推薦性标準效力轉化-1.被法律法規等引用,有了強制約束力;2、被企業自我聲名公開的,企業必須執行該推薦标準;3.被合同雙方作為交付依據,有合同約束力。

标準化工作任務-1.制定标準 2.組織實施标準 3.監督标準實施

标準的制定和實施-保證标準的“科學、規範、時效和質量”+“人生态經國”

強制性國标的制定程序-項目提出、立項、組織起草、征求意見、技術審查、對外通報、編号、批準發布等

推薦性标準-與強制性标準配套,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對各個行業起引領作用

行業标準-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标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行業标準的制定範圍-1.沒有推薦性國标(行業、推薦互斥) 2.隻能在本行業範圍内,不能超越。

不是所有的國務院部門都能制定行業标準。

地方标準的制定-省級标準化行政管理部門可制定,若設區市級制定,需經省級批準

行業标準、地方标準均由制定标準的部門報國務院标準化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多選:行業标準、編制說明、發布文件-“備案三文件”)

備案程序:設區市-省級-國務院,标準化管理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強制性标準-應當免費向社會公開

推薦性标準-國家推動免費向社會公開

其他标準不得低于強制性國家标準

團體标準、企業标準高于推薦性标準

省市标準化主管部門制定的安全、衛生方面的地方标準,在本區域内是強制性标準

标準複審周期一般不超過5年

标準的複審結論:1.繼續使用 2.修訂 3.廢棄

企業、團體标準沒有依法編号-标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否則省級以上标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撤銷并公示

《産品質量法》适用範圍-中國境内(生産銷售),建設工程不适用本法,但建設工程材料适用

鋼筋、水泥、外加劑适用,永久性設施不用

國務院産品質量管理監督部門-負責全國

國務院有關部門-各自職責範圍内

縣級以上-本行政區域内


産品質量檢驗機構-省級以上政府産品質量管理監督部門或授權部門考試合格

産品質量認證機構-客觀、公正+1.對準許使用的認證标志進行跟蹤檢查+2.對不符合認證标準的,要求其改正+3.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認證資格

質量監督機構和質量檢驗部門不能向社會推薦産品

(高頻考點)質量檢驗機構僞造檢驗結果或出具虛假證明的處罰:

1.罰款-單位5w-10w,個人1w-5w

2.違法所得沒收,1倍以下罰款

3.情節嚴重,取消資格,構成犯罪,刑事責任

4.出具的檢驗結果、證明不實,造成損失,取消資格,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造成重大損失的,撤銷其資格


不符合認證标準而給消費者造成損失,認證機構與生産者、消費者一起承擔連帶責任。情節嚴重的,撤銷認證資格。

産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總則、抽樣、檢驗、監督管理和附則。

總則-内容、範圍、主要依據;單位和各級主管部門的職責

抽樣-檢驗機構和抽樣人員的管理要求+“雙随機”抽查的組織方式+拒絕抽樣的程序要求

檢驗-檢驗全過程程序要求、檢驗報告填報、檢驗結果處理、檢驗後樣本的保存(備注:是程序,不是方法)

監督管理-通報、整改、複驗、罰則等

(重點,有超出教材内容,老師建議把條例打印出來單獨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1.中國境内+新改擴+質量監督管理活動

2.建設工程包括-土木、建築、線路管道、設施安裝、裝修工程等。交通工程屬于土木工程。

3.建設工程活動原則: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

4.不得低于成本競标,不得壓縮合理工期

5.不得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标準,降低工程質量

6.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和開工報告前,應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7.建設單位收到竣工報告後,組織設計、施工、監理、質檢等進行竣工驗收。

8.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後,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移交項目檔案。

9.竣工驗收應滿足的五個條件(多選):完成設計、合同内容+檔案、資料完整+(材料、設備、構配件)進場試驗報告+參建各方質量合格文件+施工保修書

10.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要求對材料、設備、構配件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應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

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1.施工單位做好隐蔽工程檢查記錄,隐蔽前通知建設單位、質量監督單位(本考試中,“監理單位”是錯選項)

12.現場取樣(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見證下,同一建)

13.未培訓或考核不合格,不能上崗

14.監理工作形式-旁站、巡視、平行檢驗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全國

縣級以上-本行政區域

(補充考點,非書本内容)-《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1.建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依法對工程質量負責。

  2.建設單位發包給有相應資質的單位,不得肢解發包。

  3.建設單位把施工圖紙報縣級以上政府有關部門審查,施工圖文件未經審查批準,不得使用。

  4.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也可以委托有相應資質,且與被監理的施工單位沒有隸屬關系和其他利害關系的設計單位。

    5.必須依法實行監理的(外國大片):國家重點+大中型公用+成片開發小區+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工程

    6.建設單位采購的,由建設單位保證其符合設計和合同要求。

    7.施工單位的質量和責任義務: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确定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

    施工總承包負責制

建設工程質量最低保修期限:

基礎主體-設計文件規定

防水防滲漏-5年

供冷、采暖-2期

電氣、給排水、設備安裝、裝修-2年

其他工程-承發包約定

建設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建設工程超過合理使用年限繼續使用的,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鑒定,采取加固、維修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建設單位有質量問題(八大項),處罰20w-5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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