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八名學生落水七人已經落難。我們如何教育孩子應對危險的事
6月21日下午,重慶八名學生周末放假自發相約,期間一名學生落水,旁邊7名學生前去施救,造成施救學生一并落水。
我們從小都被教育要樂于助人、見義勇為,但我們卻忽略了教育孩子要量力而行、智慧行事。
有人說,性命攸關,就應該奮不顧身。這用在成人身上無可厚非,但對于孩子,他們的力量、能力和經驗等都很有限。
甚至對于成人來說,有些都難辨真假。看着是小溪流水,實際上深不可測也是有可能的。
那麼在平時,我們如何教育孩子應對危險的事情呢?
在孩子一生當中,首次有對危險的意識,來自家庭中父母的教育,比如不能觸碰開水、電線等。
通常的情形是,孩子有這些傾向時,父母就及時呵斥孩子停下,時間長了孩子就不在碰這些東西了。
但是“孩子不在碰這些東西”并不是真的就明白了危險是什麼意思,隻是知道父母不應許,并且父母訓斥時候的嚴肅和以往的溫柔形成鮮明對比,讓孩子感到了恐懼,也可以說是孩子屈服于父母的權威。
有人說等孩子長大了,自然就會懂得觸碰開水和電線等是危險的事。
可是我們不能保證自己沒有疏忽的時候,況且直接遏制孩子的好奇心,也并不是一件好事。
所以對危險的理解必須要有合适的痛苦體驗。
對于“不能觸碰開水”這件事來說,當孩子首次有這個行為傾向而被我們及時制止時,我們可以準備不同溫度的幾杯水,溫度從低到高,依次讓孩子去嘗試觸碰。
當然了,沒有父母會傻乎乎的真的放置100度的開水。況且孩子的觸覺感受能力比成年人靈敏,因而承受能力也比成年人弱,40度的水對我們來說很合适,對孩子來說可能已經就是“開水”了。
當孩子在30度的水裡已經有了明顯的不舒适感,你告訴他在40度的“開水”裡将會更難受。或許你讓他去碰,他也不會了。
如果孩子體會到了這種痛苦,我們在告訴他做什麼是危險的事情,他才可以知道我們所說的危險的含義。
以此類推,當我們告訴他們觸電是危險的,孩子就自然不會去做了。
我希望不要有人說這是虐待孩子,相比于用實際的方法滿足孩子的好奇心,以及讓孩子理解危險的含義,比屈從于父母的權威而不去做某件事更好。
況且,我已經說過,我們的精力是有限的,當我們疏忽的時候,如果孩子的“死心不改”,那才是真正的危險。很多孩子被燙,都是由此造成的。
另一方面,我們在教育孩子樂于助人和見義勇為的時候,也應該讓他們懂得,很多事情我們大人也有力不從心的時候。
告誡他們當第一次遇到沒有做過的樂于助人或見義勇為的事情,而有所猶豫時,應當向周圍的大人求助,而不是自己去施救。
有人可能覺得這樣做有點自私,但是作為一個父母,我們賭不起這樣的事情,雖然在所有人看來,有些事是值得稱贊的,但是對于當事人的父母來說,就算14億人稱贊都無濟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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