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迷茫,探索“想做的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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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昨日分享《如何找到想做的事》一書中關于找到想做的事的五大誤區的前兩個之後,今天繼續分享第三個誤區:必須做對别人有益的事。

這一點極大地刷新了我的認知。在當前的自媒體領域,許多大咖都在強調“為他人創造價值”的重要性。因此,我曾深信不疑,無論是撰寫文章、制作視頻,還是進行直播或開設課程,都應該圍繞如何為用戶提供價值這一核心來展開思考。

然而,本書作者八木仁平提出了一個不同的觀點:在尋找自己真正想做的事情時,這件事是否能夠幫助他人并不是關鍵。作者甚至提到,他的一位客戶曾表示,“犧牲自我以服務他人的狀态最多隻能維持三年”。因此,我們應該尋找的是那些能夠讓自己持續投入的事情。

我們不必過于擔心自己所做的事情是否能為他人提供價值。作者堅信,無論你“想做的事”是什麼,隻要你對此充滿興趣,就一定會有其他人也對此感興趣。通過與這些志同道合的人接觸,你的“想做的事”最終可以轉化為工作或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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