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百六十四、分手要不要當面說清?
分手當面說更好,尤其是提分手的那一方當面說清楚更尊重被分手的一方,然而分手卻不是必須當面說。
既然都要分手了,是不是尊重被分手者,是不是認真對待一段關系,那都沒啥區别了,總之是分開。
分手的雙方還有多少能不怒不怨,當普通朋友的?
當面說,隻是增加一方的怨恨,又同時讓另一方尴尬。
分手不是求婚,沒必要整什麼儀式感,感情淡了,要想分開了,其實雙方都能感覺出來,要不是需要給關系給個了結,分手都不用提,漸行漸遠從彼此生活中消失。
想要給分手一個儀式感,要麼是雙方還有感情,硬要給關系劃個句号;要麼是有利益牽扯,需要商量解決。
都已經分手了,沒有什麼該不該,被分手者尤其不要糾結有沒有當面說,那隻會遲遲走不出過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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