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之眼 38/365

快過年了,要給隊友買件新衣服。

他說好。

我們逛了商場。他的一件襯衫、一條褲子總共1612元。我終究還是舍不得花這麼多錢給他買衣服。他自己付了錢。

我給他買了一套秋衣、内衣,請他吃了飯,花了将近四百元。

我給孩子買了一件内衣、一雙襪子,花了48元。

我什麼也沒買,依舊穿着五年前做的黑襖子。那件襖子定做費隻有200元。

這一年,我也沒做頭發。身上穿的衣服不是在某寶上淘的,就是在某音上刷的,一身衣服加起來不超過五百元。隊友一件襯衫就花了一千兩百元。我自然不會給他付錢。不是我太摳門。我自己都舍不得買衣服,怎麼可能給他買這麼貴的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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