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賓塞《生物學原理:生命的進化》

斯賓塞《生物學原理:生命的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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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2年,斯賓塞的《綜合哲學》第二卷和第三卷問世,名為“生物學原理”。


這兩卷書暴露了哲學家在踏入另一專業領域時必然産生的局限性。


盡管書中有細節上的錯誤,但斯賓塞的許多啟發性推論彌補了這一不足。


因為,它們對多如牛毛的生物學知識重新進行整合,使之更加清晰明白。


在《生物學原理》開篇,斯賓塞便下了一個著名的定義:“生命是為了适應外在關系而對内在關系的不斷調整。”


生命的完整性取決于内在關系與外在關系間的一緻性程度;如果該一緻性完美無瑕,那麼,生命便完美無瑕。


如若要實現這種一緻性,不僅僅是内在關系被動适應外在關系:生命的獨特在于,它能夠預測外在關系的改變,從而主動調整内在關系,就像動物蜷縮自己以避免傷害,人類生火以烘烤食物。


但是,斯賓塞對生命的定義也有不足之處。


首先,該定義忽略了生物對環境的改造;此外,生物能夠憑借一種神秘的力量作出預測性調整,這種預測性調整是生命力的體現,而斯賓塞沒能對這種神秘力量作出解釋。


于是,在《生物學原理》後來版本中一個新增的章節裡,斯賓塞被迫對“生命的動态元素”進行讨論,并承認自己的定義沒有真正揭露生命的本質。


他說:“我們不得不承認,用物理、化學的方法,我們是無法把握生命本質的。”


因為,斯賓塞不知道,如此坦白會給自己那套體系的統一性和完整性帶來多大破壞。


後來,斯賓塞發現,為了适應外在關系,生命個體會對内在關系作出調整。


他還發現,整個物種也會為了适應生存環境而對繁殖能力進行顯著的調整。


生物繁殖起源于營養受衆體的營養吸收面對營養受衆體大小變化的不斷适應和調整。


舉例來說,阿米巴在生長過程中,營養受衆體增大的速度會遠遠大于營養吸收面表面積的增速,受衆體必須從營養吸收面獲得營養,于是、便出現了分裂生殖、出芽生殖、孢子生殖、有性生殖,這些生殖方式的共同點就是能夠縮小受衆體和營養吸收面間的差距。


因此,如果個體生物的生長超過某個限度,将是非常危險的;也因此,一段時間以後,生長一般都會讓位于生殖。


一般而言,生物的生長變化與能量消耗成反比,繁殖率與生長程度成反比。


因為,“飼養員都知道,如果母馬要生小馬駒,就不能讓母馬的體型達到正常大小……反過來說,閹雞,尤其是貓,閹割過的動物往往比它們未被閹割的同伴要大。”


随着個體發育的完全和能力的提高,繁殖率會趨于下降。


另外,“如果物種構造低級,它們抵抗外在威脅的能力便會很弱,個體便會大量死亡,為了應對這一問題,該物種就需要強大的生殖能力,否則,便會慘遭滅絕。相反,如果自然賦予物種強大的自衛本能,相應地,該物種的生殖能力就不能很強”,以免過高的繁殖率超過食物供應能力。


一般來說,個性化和生命創造之間,或者說個體發展和生殖之間是相互對立的。


相對于生物個體,這一法則應用于生物種群時更具規律性:物種或物群越是發達,繁殖率就越低。


但一般來說,該法則也适用于個體。


比如,智力的發展似乎與生育是相悖的。


因為,相比之下,“擁有強大生育能力的個體一般在思維方面較為遲鈍;反之,如果個體在學習期間過多地進行腦力活動,該個體往往無法生育,或者在生育時遇到障礙。因此,我們可以預測,人類進化的下一步便是生殖能力下降。”


因此,很多時候,哲學家臭名昭著,原因之一就是他們總是極力避免為人父母。


而女人,從做母親的那一刻開始,她們的腦力活動通常就會減少:而且,她們的青春期之所以會縮短,也許就是因為她們過早為繁衍後代作出了犧牲。


為了适應整個物種的生存需求,不同生物的繁殖率會有所不同,但這種适應不是徹底的。


因此,馬爾薩斯說得對,生活資料總是無法滿足日益增長的人口的需求。


“這種人口壓力一開始便是人類進步的直接原因。在這種壓力的推動下,人類從最初便廣泛分布,它還迫使人們摒棄捕食的習慣,變捕食為農耕,于是,人們在地球表面開辟出廣闊的田地。在人口壓力下,人變為社會的人……并形成各種社會情緒。此外,它還刺激了生産力的發展,提高了人類的技能和智力。”


确實,人口壓力是生存競争的首要原因,通過生存競争,最适應環境的生物便能生存下來,同時,物種的級别也得以提高。


而适者生存的主要原因是什麼?是因為該生物自發地進行有利變異,還是因為該生物部分遺傳了世世代代反複習得的性格或能力?


在這個問題上,斯賓塞沒有自以為是,他欣然接受了達爾文的理論。


但斯賓塞感到,達爾文的理論依然無法解釋某些現象,這促使他在作出修改的基礎上接受了拉馬克學派的觀點。


且在與魏斯曼的争辯中,斯賓塞為拉馬克進行了有力的辯護,并指出達爾文理論的一些缺陷。


在那些日子裡,斯賓塞幾乎是單槍匹馬地與拉馬克站在同一戰線。


更有意思的是,今天的新拉馬克主義者中竟有達爾文的後代,而當代最偉大的英國生物學家認為,達爾文關于進化的個别理論(當然不是達爾文的一般理論)必須被抛棄,這已成為當今遺傳學專業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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