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與他律
人基本上都處于某個特定的社會環境中,即是一個獨立的個體,又與他人有着不同聯系,如何保持人的獨立性又能夠具有合理的社會性,不僅是個人的問題,也是社會的問題,這也就是如何把握好自律與他律的問題。
自律就是自我管理,他律就是社會環境對人的要求和約束,之所以存在自律與他律,根本原因是為了能夠有效滿足人的需求。
所謂滿足人的需求不是某些人更不是某個人,而是所有人都能夠感到需求滿足,也不是僅僅着眼于當下的、現實的需求,還包括長遠的需求,這就說明自律不是裝裝樣子做給别人看,他律更不是隻對某些人有要求,而是對所有人一樣的要求。
人之所以需要自律,是因為人需要通過與他人形成聯系滿足自身需求,與他人的聯系中,如果損人利己,必然會遭到他人的排斥抵制,也就是說,自律首先是不損人利己。
其次,自己需求與他人需求的同質性會導緻在滿足自身需求的過程中面臨競争,也就是能不能如期建立聯系,還需要看自己面臨被選擇的境地時他人的選擇如何,所以,在這種情況,自律就是要展現最好的自己。
第三,人的需求具有連續的或者持續的特征,這就使得關系建立還需要與需求連續或持續保持同步,從經濟性角度看,穩定的關系能夠有效地降低選擇成本,因此,關系就具有了長期屬性,這就要求自律不是一個短期的事情,而是自身需求的長期保證,也就是說,自律是與自身需求相伴的完整過程。從這角度看,自律不是裝出來的,而是發自内心的自覺行動。
他律是自律的集合,也就是說他律不是社會中的某個人或某些人對别人的要求,而是社會個體共同的約定。因此,他律不可能覆蓋所有社會領域,甚至可以說他律在社會衆多領域中都存在着空白,這種留白,一是給人留下了個性發展的足夠空間,二是承認、尊重了共同約定所謂“共同”的有限性、相對性。
作為任何一個社會個體,沒有必要認為共同約定缺失會導緻社會秩序混亂,因為,社會有效運行的基礎靠的是自律而非他律,一個社會如果唯有他律才能有序,就等于把“他”具像為某個個體,這種具像化必然導緻他律的全領域覆蓋,而“他”卻可以置身事外,他律就成為了律他。
一個人在社會中如果能夠靠律他滿足自身需求就不可能自律,沒有自律就不可能有他律。由自律向他律轉化,關鍵就在于“他”被抽象,也就是習慣上常講的“對事不對人”,因此他律具有了普遍的意義。
從内容看,他律就是常識,就是合乎自然的規律,所以,無需擔心由于人的所謂素質差異達不成共識,如果在某件事上确實有分歧,不妨讓子彈再飛一會兒,看看結局如何再議不遲,但如果預設了立場,就決不允許,隻會憑自己的好惡選擇了。
所以,客觀地講,預設立場就是極其愚蠢自私的,如果處于社會高層的人預設立場那就成為整個社會的悲哀了,社會精英不在,社會處于黑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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