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說做好事必須要做“無名英雄”?

  近日,一則“男子在海灘勇救落水父子”的消息沖上了熱搜。救人者為一名三十六歲的男子柳忠鵬,來大連聽任賢齊的演唱會,由于當時天色還早,因此他帶着自己兩歲多的女兒去海灘遊玩,沒想到卻遇到了驚險的一幕。

  由于事發突然,柳忠鵬自認為水性不錯,他看到有人溺水,于是趕忙将人救起,事後也并沒有多想,隻說了一句“要感謝就感謝任賢齊”就急匆匆的離開了。但是沒想到這件事情恰巧被人拍攝下來并且穿到了網上,于是很快就引起了熱議。

  後來,警局鄭警官也通過電話找到了他。不少熱心市民也為柳忠鵬勇于救人的行為點贊。當然,這是一件非常值得肯定的事情。而任賢齊在聽說過自己的粉絲有這樣的義舉之後,也非常開心,他的團隊和柳忠鵬建立了聯系,并且還發布視頻說,希望邀請柳忠鵬以後能經常參加他的演唱會。

  但是,事情又發生了反轉。本來柳忠鵬以為事情告一段落的時候,大連見義勇為基金會找到他,希望他能夠申請一個見義勇為的名額。不過,申請這些的前提,是必須要找到當天的被救者。

  本來柳忠鵬救人也是一件無心之舉,所以救人之後也沒有留下被救父子的聯系方式,這樣一來,想找到他們兩個就比較困難了。還好現在社會科學技術都十分發達,查找一個人也不是多麼困難的事情,因此當天被救的父子很快就被找到了。

  并且,這對父子在得知消息後,也立即進行了回複,并且将當天的事發經過做出了還原。回想起當天,仿佛還像夢一樣,雖然短暫,但卻難忘,他們非常感謝柳忠鵬對于自己的救助,畢竟是他給與了自己第二次的生命。

  按道理,申請見義勇為的條件也具備了,這樣應該可以了吧?不過,網上卻出現了兩種完全不同的聲音。有人認為,柳忠鵬做的好,做的對,申請見義勇為應該的,還有一些人則持完全相反态度,他們認為,人如果做了好事,就不應該為了名利,假如說為了名利而去做好事,那還有什麼意義呢?

  對此,柳忠鵬回應,他做好事,本來也不打算圖什麼,但是考慮申請見義勇為能給女兒上一個比較好的學校,所以他才申請的。

  現在社會,做好事的人越來越少,盡管我們也在積極呼籲好人好事,但是做好事的目的是什麼呢?是那些所謂評論者口中的“不為名不為利”,還是就是詩歌中所說“我輕輕飄過,不帶走一片雲彩”?但是做好事的人也是需要真實付出的,不要讓做好事的人沒有好報,不要讓做好事的人都淪為“無名英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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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忠鵬救人場景,視頻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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