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擎西方現代思想講義》書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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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簡介

本書作者是華東師範大學,世界政治研究中心主任劉擎教授。他将本書大緻分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作者為我們介紹了一些重要的概念,例如什麼是思想?什麼是現代性?現代、現代化、現代性、現代主義它們之間有什麼區别與聯系?古代和現代又有什麼區别?作者以馬克斯•韋伯對于現代性的全面和完整的祛魅闡述開篇,為我們介紹了現代性的特點,例如工具理性和價值理性。而這種理性造成的現代性困境體現在兩個領域:個體的心理生活和共生的社會政治事物。

第二部分,作者着眼于個人生活——現代人的精神危機,為我們依次介紹了尼采、弗洛伊德、薩特三位重要的思想家。

對于尼采的三大命題:人生虛無,即人生下來沒有意義,都是人為後天賦予的,理論虛假,即虛假的理論掩蓋了人生的真相,生命強健,即通過選擇主人道德而不是奴隸道德,用自己的生命意志去創造,追求自身生命力量的增長和完滿,就像成為超人的西西弗斯那樣,最終确立和實現自己的生命意義。

對于弗洛伊德的無意識理論更是開創了精神分析學,但因其不具備證僞性,難以被科學領域所接受,但在社會人文學科領域,其理論表現出強健的生命力,影響廣泛而深遠。

對于薩特,他是存在主義大師,尤其他的自由選擇,積極行動理論更是為人的本質開創了新境界。薩特将物和人進行對比,用“自在”和“自為”概念對兩者進行表述,從而由“虛無”推出“本質”,即:自在的存在有一個固定不變的本質;而自為的存在沒有固定的本質,而是可以變化的。因為存在先于本質,人們可以通過去模仿物,進行不斷尋找本質來獲得确定性。但,這又是一種徒勞的激情,所以人們又被套上了一個沉重的自由枷鎖,這是一種沉重的負擔,因為人要為自己的自由選擇而獨自承擔責任(負責)。而當人能夠掌握自己的生命的時候,難免會把他人當成一個客體來看待,這時他人就喪失了自己的主體性,他人就是地獄。

第三部分,作者着眼于進入20世紀的人類的災難,現代世界的社會政治困境,這是現代人在公共生活領域中遭遇的挑戰,例如世界大戰,納粹大屠殺,911事件等,為我們分别介紹了鮑曼、阿倫特、波普爾、哈耶克、伯林、馬爾庫塞。對于西方三種主要政治模式及其意識形态都出現的各自的困境和危機,作者為我們介紹了羅爾斯、諾齊克、德沃金、桑德爾、沃爾澤、泰勒和哈貝馬斯。最後以福山和亨廷頓師徒兩人對全球化的沖擊為背景,文明和制度的關系的辯論而告終,到底是其學生福山的”曆史終結論“理論更優,還是其老師亨廷頓的“文明沖突論”更好,結論依然懸而未決。

二、我的感觸

1. 從薩特到泰勒,再到哈貝馬斯,主體間性的誕生。

這就要說到薩特的另一句名言了:“他人即地獄。”這句話是出自薩特寫的一個劇本,名字叫《禁閉》。說的是三個被囚禁起來的鬼魂等着下地獄,但在等待的過程中,三個鬼魂彼此之間不斷欺騙和折磨。最後他們忽然領悟到,不用等待地獄了,他們已經身在地獄之中。地獄并不是什麼刀山火海,永遠和他人在一起,這本身就是地獄。

“他人即地獄”,要明白這句話的真谛,還是要回到薩特的哲學思想中。我們已經知道了,人能夠自由地掌握自己的生命,哲學上把這叫作人的主體性。我是主體,就意味着我有主導權。那問題來了,你是自由的,我也是自由的;我們倆在一起的時候,到底誰是主體,誰有主導權呢?

薩特認為,人總是要維護自己的主體性,所以人與人之間一定會為了争奪主體性而鬥争。每個人在和他人相處的時候,都想把他人變成客體,以此來維護自己的主體性和自由。

薩特舉了一個例子,說你走在街上,迎面過來一個陌生人,用眼光上下打量你,你會覺得很不舒服。這是為什麼?薩特解釋道,别人注視你時,他下意識地就把你變成了他觀察的客體。在這個注視中,他是主導者,你隻是被他觀看的物品。他要實現自己的主體性,代價就是把你的主體性給否定掉,把你物化。所以,你會下意識地回避對方的注視。但你也可以反抗,他看你一眼,你就回看他一眼,用你的注視把他變成客體,從而獲得了你的主體性。

在薩特看來,人和人的交往就是這樣,總是在為了争奪主體性而鬥争。即使是在愛情當中也不例外。

但如果你仔細一想就會發現,其實你能夠解釋為什麼,你喜歡是有理由的:也許是因為這盞燈曾陪伴你度過無數孤獨的夜晚,也許它是家人送給你的禮物,也許它是你用第一筆工資買給自己的獎勵……于是你會發現,那些看似“自我賦予”的價值和意義,實際上仍然是有淵源和來路的,是由許多經曆和故事造就的,也是在社會生活的關系中形成的。

所以泰勒認為,自我無法憑空創造發明自己的價值和意義标準。自由選擇和價值判斷需要依據價值尺度,而價值尺度不可能由“自我”來發明創造,我們隻能“選用”和“改造”價值尺度,這正是泰勒的社群主義觀點帶來的啟發:個人自主性的來源不可能是“唯我論”的獨白,而隻能來自關系性的對話。

在祛魅之後的現代世界,我們好像失去了任何标準,但泰勒告訴我們,意義和價值的标準依然存在,就存在于我們生活的共同背景之中。

但現代和古代不一樣,這個共同背景并不是一套清晰固定的規則或公式化教條,而是一種資源。它有着豐富的多樣性,為意義和價值的選擇标準提供了資源;它并沒有機械地決定我們具體的生活理想和選擇。正因如此,個人的選擇仍然必要,對話和反思才有意義。

本真性的理想,一方面讓我們忠實于自己的内心感受,一方面要求我們不要陷入唯我論的獨白,積極地介入對話和反思,這是自我通向共同背景的通道,把我們和一個更開闊的世界聯系在一起。最終,向對話和反思開放,讓自我變得更加清醒、更加豐富,才能更好地“成為你自己”。

為什麼生活“在人間”,就會形成哈貝馬斯說的“主體間性”呢?他的回答是,因為我們說話。我們無論做什麼,勞動工作,娛樂遊戲,親密戀愛……所有這些活動的共同點是什麼呢?就是彼此之間說話交談,可以用有聲語言、文字、手語、符号以及身體語言等交談。人類是語言的動物,所以人不是獨白的存在,而是在人間交往對話的存在。語言交流,互相交往是我們所有行動的共同基礎。

你可能會懷疑,什麼交往對話啊?語言還能用來罵人呢!

是的,語言可以用來吵架、威脅、欺騙和污染,但也可以用來交流溝通。在這裡,哈貝馬斯區分了幾種不同的言談行動。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策略行動”,你的言談隻是要達到特定的功利性目标。這時候你好像在和人交流對話,但語言隻是你的策略工具。這時候你使用的理性,其實就是工具理性。打赢一場訴訟案,完成一個被指派的任務,或者把意中人“追到手”,這些都是策略行動。

但還有另一種不同類型的行動,是為了真正理解彼此而展開的對話交談,哈貝馬斯稱之為“交往行動”(communicative action),也可翻譯成“商談行動”或“溝通行動”。比如,我們和同事在工作之餘聚餐,或者你在追求伴侶成功之後還繼續談戀愛,這些都是為了真正理解而交談,屬于交往行動。

如果要用更通俗的方式來解說交往行動,讓我們來想想日常生活中的交談情景。比如,在大街上有路人發生争執,最後變成了吵架,這時候常常會有人出來勸說,大家不要吵,都要講道理,好好說話。

的确,我們和人談話,有時候談得好,但有時候談得不好,甚至談崩了。這時候為什麼會有人要求“講道理,好好說話”?因為我們有可能做到好好說話,而且我們常常希望能好好說話。

薩特強調主體性,泰勒看到了他人的主體性,哈貝馬斯則強調了主體間性。

2.從阿倫特看真正的思考是什麼?

阿倫特為什麼會說,艾希曼“匪夷所思地喪失了思考能力”呢?要知道,艾希曼當時在法庭上侃侃而談,甚至引用康德的名言為自己辯護。他說自己是履行職責、服從法律,因為在德意志第三帝國,“元首的命令是當前法律的絕對核心”,所以他不僅是服從法律,還是讓自己的意志與“法律背後的原則”相統一。這樣才符合康德的哲學。

這種口才,恐怕會讓很多不善辭令的人深感自愧不如。那麼,阿倫特為什麼會說艾希曼“淺薄”“喪失了思考能力”呢,這到底是什麼意思呢?

阿倫特的意思,并不是說艾希曼愚蠢,或者說他是在撒謊,而是說艾希曼滿嘴都是套話,讓自己陷落在陳詞濫調之中。他又把這些陳詞濫調當成自己的盾牌和武器,用它們來抵擋現實,拒絕真正的思考和對話。艾希曼雖然能夠引用康德,但在阿倫特看來,這種引用簡直“令人發指而且不可理喻”,因為康德所講的道德,恰恰與獨立判斷密不可分。

這裡我們就發現,阿倫特說的思考能力,實際上是積極思考、獲得獨立判斷的能力,我們依靠這種思維品質才能擺脫套話和陳詞濫調,對是非對錯做出自己的判斷。

3.從哈耶克看,自發秩序是如何發生的?和湧現是什麼關系?

我們知道,人類社會有許多規則,規則組合構成了社會秩序。那麼規則和秩序是從哪兒來的呢?有人認為,這都是人類有意識地設計和創造出來的,換句話說,社會秩序是人類理性的造物。但是,哈耶克反對這種觀點。他說,除了人為設計出來的秩序之外,還存在自然生成的規則、自發演化出來的秩序。哈耶克把這種秩序叫作自發秩序。

哈耶克說,并非如此,把法律當成完全人為設計的産物,這是非常片面的看法。他指出,在法律能夠被成文表達出來之前,社會中已經積累了很多不成文的規範,比如“欠債要還錢”“傷害要賠償”等。而立法者的工作首先就是把已經自發形成的規則表達為規範而明确的法律文本。當然,司法實踐會對原有的規則做出加工、改造和完善,但不會重新去系統性地設計整個法律規則。英國的普通法體系就是一個典型的範例。

通過這種自發秩序,是否可以看出,我們人類有共同性,或者說正是通過人類這種相似性為基礎才組成了社會。人類有人類的相似性,螞蟻有螞蟻的相似性,這是自然的屬性。

4. 從波普爾為科學正名——批判理性主義。

但是問題來了:如果歸納法不可靠,那怎麼解釋科學知識的成長機制呢?難道要把被反複驗證過的科學知識全部推翻嗎?

波普爾提出了一個解釋方案,妥善處理了這個麻煩。波普爾說,傳統觀點認為,科學發現是靠歸納,就是觀察事實一歸納理論一證實理論。其實并非如此,科學發現的邏輯應該是這樣:先提出問題,然後針對問題提出理論猜想,再用事實證據來檢測這個猜想。如果檢測和猜想相符,就保留這個猜想。如果一直沒有反面的證據,就一直維持這個猜想的暫時有效性。如果出現了反面的證據,我們就放棄這個猜想,構想新的理論,進入下一輪檢測。科學發展就是一個猜想與反駁的不斷試錯的過程。

這樣,波普爾就重新定義了科學發展的邏輯,用經驗檢測的“可證僞性”代替“可證實性”,用“問題—猜想—反駁”的“試錯機制”代替“觀察—歸納—證實”的“實證機制”,這就對科學發展提出了新的解釋。

這也意味着,科學無法達到絕對真理。很簡單,如果一個理論始終都沒有被證僞,能不能說它就是真理了呢?不能。因為沒有人能保證未來不會遇到反例,不會遇到那隻黑天鵝。所以,就算某個理論猜想碰巧是永恒正确的,我們也無法确認這一點,因為未來有待檢驗的案例是無限的。在這個意義上,科學永遠隻能獲得暫時的正确性,這就是“不徹底的正确”的深層含義。

波普爾就這樣改變了我們對科學的理解。科學理論不是真理的代名詞,隻是一些尚未被證僞的假設。

三、本書特色

邏輯清晰,深入淺出

四、我的看法

這本書花了兩天時間翻完了一遍,深入淺出,和那本《哲學家都幹了什麼?》風格很像,兩本都适合20左右的大學生看看。

總體來說,喜歡韋伯,阿倫特,馬爾庫塞,哈貝馬斯這4位。好了,果然,我還是喜歡法蘭克福學派多點。

然後發現女性真的心思很細膩啊,阿倫特是作者唯一選的女性學者。女性對事物現象的敏感度,思想深度真的往往比男性高。想想霍妮寫的書,每一句話就像一根針紮進入了人的體内,很疼,真的很疼,沒有點忍耐性,真的看不下去。(可參考霍妮寫的《我們時代的神經症人格》)

沒想到主體間性在哈貝馬斯這裡發揚光大了,但這本書竟然沒有提拉康,我是不同意的,是的,竟然連他的名字都沒提啊,都花一章介紹弗洛伊德了,而且提到主體間性,作者不得提一句胡塞爾?寫存在主義的薩特那麼多,現象學可是存在主義的鼻祖。雖說這本書還可以打磨打磨,但寫出這個程度,該書已經難掩其光輝。看完這本書,想看一下有關哈貝馬斯的書,或者看一下導讀哈貝馬斯思想的書,例如《關于一個公正世界的“烏托邦”構想:解讀哈貝馬斯《交往行為理論》》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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