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慈善之會館組織

明清時期,社會上以“會館”形式出現的各種新型互助救濟組織,則直接推動了民間慈善事業的大發展。

會館,是一種地緣性、行業性十分明顯的鄉幫組織,其開館目的是“答神庥、笃鄉誼、萃善舉”。其實,會館就是老鄉和同業者的互助平台,其作用突出表現在捐資助學、助喪、施醫、濟貧諸方面。如清代福建人陳宗蕃在北京創設的“福建同鄉會館”,開宗明義為“鄉中試子來京假館之所,以恤寒而啟後進也”;徽商所開設的會館還常附設“殡舍”、“義冢”、“義莊”,為死者、病者提供免費服務。

明清慈善活動的經濟來源,除了個人自願捐資方式,還有“分攤集資”和“抽取提成”兩種較為常用的辦法。

分攤集資好理解,就是入會者平均攤捐款項。而抽取提成,則是根據各入會者生意和收入的大小、多少而定,如清光緒三十二年,蘇州“石業公所建立學堂兼辦善舉”,其常年用款便是采取抽提的辦法,由17家石作坊議定,“每做一千文生意,提出二十文;每工一日,捐錢四文”。

古代有不少時候的捐款都帶有強制性質,對不能及時捐付款項者有強制“罰款”的規定。如清嘉慶二十二年北京藥行議定:每年正月初一要準時到會館交銀錢,“毋得遲延。如午刻不到,罰銀二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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