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十四)盡心下篇7——人皆有所不忍②:逐字稿2
“孟子之滕,館于上宮。有業屦于牖上,館人求之弗得。”這一段特好玩,說孟子到滕國去,大家知道滕文公是孟子特别喜歡的一個學生,也是國君,孟子到滕國去的時候,在上宮賓館居住“館于上宮”,那這是非常好的招待所了。“有業屦于牖上”業屦就是還沒有織好的鞋子,它也是個财産,它不是穿破的鞋子,有人把這個鞋子織了一半然後放在這個戶牖上,就是那個窗戶上,放在窗台上。
“館人求之弗得”後來賓館裡的工作人員來找,找不着了,說那個鞋子怎麼織了一半放那不見了?有人偷了這個鞋子。“或問之曰:‘若是乎從者之廋也?’”是不是跟孟子一塊來的人把它藏起來了?這句話說得很委婉,叫“廋也”,實際上就是竊。是不是跟着孟子來的人把這個東西給偷走了?
“曰:‘子以是為竊屦來與?”你注意,這個“曰”字沒有主語。這個“曰”字過去有人解釋是孟子曰,怎麼讀都不順。假如你說賓館的一個人看到咱們這來了一位國賓,國賓帶了浩浩蕩蕩一大堆人馬,結果丢了鞋子,說是這國賓偷的嗎?然後國賓站出來講,你覺得我是偷鞋來的嗎?孟子不至于跟館人去這麼對話,而且我覺得館人也不大敢這樣問孟子,所以你如果認為這個話是孟子說的,後邊的話就講不通了。
我覺得最佳的解釋是什麼呢?就是有人解釋說這個“曰”是另外一個人,就是這一段話是發生在孟子和學生之外的兩個人之間。這個館人找不到鞋,很着急就問:“這是他拿走了嗎?”然後另外一個人過來講了這麼一段話。這時候可能是這段話被孟子的學生聽到了,然後記了下來,就會很有意思,很溫暖。
這個人說:“子以是為竊屦來與?”你覺得孟子這麼大的人物帶人來是為了偷草鞋?“殆非也。” 就這個解釋的人說,肯定不是。
“夫子之設科也,往者不追,來者不拒。苟以是心至,斯受之而已矣。”這個第三方來解釋的人說了什麼呢?說,我估計不是,為什麼呢,因為孟子開設他的課程招生,“往者不追”就是有人像盆成括這樣的人學到一半跑了,絕對不會追着說你回來,還有下半段的學費呢。不,不會。“來者不拒”,來了的人我就教,因為叫有教無類,所以隻要願意來跟着我學習的,我就教。“往者不追,來者不拒。苟以是心至。”隻要他們内心有向學之心,帶着一份想要求學的态度來了,“斯受之而已矣”孟子就會接受他。
這個話是什麼意思呢?就是這事應該不是孟子的學生做的,再加上孟子也不管這事,孟子根本就不考察這些人的政治背景,隻要願意來就接受,願意走就走,所以你說就算有個别的人把那鞋帶走了,也跟孟子沒關系,大概是這麼一個意思。總之孟子是有知音的,這個知音很了解,孟子的人應該不會做這樣的事。“夫子之設科也,往者不追,來者不拒。苟以是心至,斯受之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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