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離婚女和35歲未婚女, 她們誰都沒有錯

之前在微博上看到這樣一個帖子,,“35歲還沒嫁出去,不是清高就是醜八怪”,其中有個高贊回答是:“35歲不結婚,招誰惹誰了,我過我自己的生活,不吃你家的不喝你家的,憑什麼要你來多管閑事”,也有人直接說:“一個女人35歲了還賴在家裡,不是說明了失敗是什麼”,更有人直接說:“35歲還沒結婚,在我們村就是沒人要的老姑娘,就是不孝敬父母”,是從什麼時候起,年齡成為了一個女人是否該結婚的唯一标準,又是從什麼時候起,不結婚被披上了不孝的罵名。

好朋友娜娜今年38歲了,全家人都在她找對象這件事上特别下功夫,媽媽每天都要打電話來,七大姑八大姨也是隔三差五查一次崗,他們動員了所有能動員的力量,撒網給娜娜找男朋友,在這期間她見了不止五十個男孩子,但是每一個都不是她理想中的人,每當她以不合适為由告訴家裡人時,父母就是一番思想教育,“都老大不小小了,你看隔壁家的小妹妹今年都帶男朋友回家了,你要抓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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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聊天,娜娜說起相親的經曆,她說:“不是自己不想找對象,而是見了那麼多,大家都是帶着有色眼睛來看我,不是嫌棄我老,就是懷疑我身體有毛病,要麼就是見完面就消失了”,娜娜大學畢業後就去了國外,後來回國後就自己辦起了公司,她曾經也談過一個,不過當時兩個人都因為各自的前途最終放棄,後來她就一心鋪在工作上,談戀愛的事情似乎就被擱置了, “現在要不是因為家裡人催的緊,我真想一個人過一輩子”,我看着她說話的表情裡,露出的都是從容和娴雅的靜,我安慰她說:“生命一定給你準備了一份大禮包,隻是時間還沒到,終有一天你會遇到他”。

如果說35歲未嫁成為了社會的公衆話題,那麼29歲離婚的人,是不是能好過點呢。

我聽過一句最紮心的話:“你一個離過婚的人,還有什麼資格談條件呀”,有人說:“車子,房子我選二手的,因為沒錢,但是婚姻也要選二手的嗎”,離婚的女人什麼時候被貼上了二手的标簽,不是低價銷售,而是沒人要的地攤貨,在一檔綜藝節目中,看到女方直言說自己離過婚,但是沒孩子,本來男方對她還是很有好感的,但是在聽完她的介紹後,直接就放棄了在一起的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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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小安和男友在認識不到三個月就結婚了,但是比這更快的是,他們緊在一起生活了一個月就離婚了,離婚後她到處參加各種的相親大會,她以為自己結婚時間短,和别人的離婚不同,可當男孩在得知她結過婚後,都表示了不樂光的态度,有一次她說:“我隻結婚了一個月就離婚了”,男孩直接回給她一句,“車子買完一天再賣就是低廉的二手貨”。

後來小安在朋友的介紹下認識了大他八歲的男人,他們都有離婚的經曆,男人還帶着一個五歲的兒子,男人自己在外面做點小買賣,名下隻有一輛開了三年的豐田汽車,可能是覺得小安各方面都還不錯吧,有房子,收入過萬,所以男人很主動地想往下繼續,可是小安當場回絕了他,他先是愕然,然後甩袖揚長而去,最後留下一句話:“過了這個村就沒這個店了,女人不像我們男人,越大就越沒人要,再說還是販賣過一次的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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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對一個女人的傷害到底有多大,你可想而知,不是後面的生活,就單單這些輿論,就能壓得她喘不過氣來,如果照這樣的推理,35以後的離婚女人,是不是就被當做了救濟品,沒人要的二手貨加上醜八怪的帽子,不慘才怪。

可是我從來都不認同這樣的觀點,29歲的離婚女也好,35歲未婚女也罷,我們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如果幸福沒有來到,我們就按下心來等待,如果是爛婚姻,我們甯可自己一個人一輩子,也要及時止損,不是嗎?

還記得我在上面提到的娜娜嗎?在她42歲的時候遇到了生命中的男人,兩個人一見如故,兩年後移民加拿大,現在她已經是兩個孩子的母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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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生命早就為我們安排好了一切,你不必慌張,跟不必在意他人的流言蜚語,你隻要做你自己,更好的自己就可以了,終有一天你會遇到你想要遇到的那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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