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魚我所欲也》

孟子曰:“魚,我所欲也,熊掌(1),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2),舍(3)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4)于生者,故不為苟得(5)也;死亦我所惡(6),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7)也。如使(8)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9)也?如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10),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11)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12)。”

(1)熊的腳掌,味道肥美,被古人視為食物中的珍品。

(2)得,助詞,用在動詞前面,表示動作行為的可能,有“得以”、“能夠”的意思。兼,同時具有或得到。得兼,能夠同時得到。

(3)舍棄。

(4)副詞,超過、勝過。

(5)苟,随便、輕率。苟得,取得不應該取得的事物,這裡指苟且偷生(得過且過,勉強地生存)。

(6)動詞,厭惡、憎厭。

(7)患,禍患。所,助詞,用在動詞之前,指代人或事物。辟,同“避”,躲避。所不辟,指不會躲避的禍患。患有所不辟,有的禍患我不躲避。

(8)連詞,假使、如果、假如

(9)何,代詞,什麼。何不用,有什麼不可采用。

(10)由,憑、靠。是,代詞,這裡指這些方法。有,代詞,指有的人。全局指靠着這些方法就可以生存卻有人不采用。

(11)賢能的人,即有德行有才能的人。

(12)助語,用在句末,表示限制的意思,相當于“而已”、“罷了”。

孟子說:“魚,是我想要的東西,熊掌也是我想要的東西;(如果)兩者不能夠同時得到,我就舍棄魚而選取熊掌。生命是我想要的東西,義也是我想要的東西;(如果)兩者不能同時得到,(我)就舍棄生命而選取義。生命是我想要的東西,(然而)想要的東西有超過生命的,所以(我)不會苟且偷生;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事情。(然而)厭惡的事情有超過死亡的,所以有的禍患(我)不躲避。假如人們想要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麼凡是可以用來求得生存的方法,有什麼不可采用呢?假如人們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麼凡是可以用來躲避的事情,有什麼不可做呢?靠着這些方法就能生存卻有人不采用,靠着這些方法就能躲避禍患,卻有人不這樣做,因此(可以知道)想要的東西有超過生命的,厭惡的事情有超過死亡的。不僅僅賢能的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這種本性,(隻不過)賢人能夠不喪失(這種本性)罷了。

先以“魚與熊掌”的比喻,指出人應舍生取義,然後從正反兩面論證“舍生取義”是人之本心。

一箪食(13),一豆羹(14),得之則生,弗(15)得則死。嘑爾而與之(16),行道之人(17)弗受;蹴(18)爾而與之,乞人(19)不屑(20)也;萬鐘(21)則不辯(22)利益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23)焉?為宮室(24)之美、 妻妾之奉(25)、所識窮乏者得(26)我與(27)?鄉(28)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而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29)乎?此之謂失其本心(30)。

(13)箪,古代用來盛飯的圓形竹質器皿。食,食物。一箪食,一箪食物。

(14)豆,古代用來盛湯、酒、肉的器皿,形狀似高腳的盤。羹,古代指帶湯汁的肉類食物,後來則指用肉、菜等加入芡粉煮成的濃湯或糊狀食物。一豆羹,與上文的“一箪食”同樣指少量的食物。

(15)同“不”,副詞,這裡指不能。

(16)嘑,同“呼”,大聲呼喊。爾,助詞,無實義。嘑爾,大聲呼喝。與,給予、施予。全句指大聲呼喝着給予别人。

(17)路人,這裡指一般人。

(18)踐踏。

(19)行乞的人。

(20)屑,清潔。不屑,不清潔,因認為不清潔而不接受,引申為輕視。

(21)萬,形容極多。鐘,古代量器,也是容量單位,容量相當于六斛四鬥。萬鐘,古代官員每月或每年取得的财祿多是谷物,這裡借代豐厚的俸祿。

(22)同“辨”,辨别、分辨。

(23)本是動詞,增加,引申為有益于,這裡作名詞用,指增益。

(24)房屋的通稱。

(25)侍奉。另一種說法指“奉”有供養的意思。

(26)同“德”,本是名詞,恩惠,這裡作動詞用,指感激。

(27)同“欤”,助詞,表示反問語氣,相當于“嗎”。

(28)同“向”,昔日、從前。

(29)停止、罷手。

(30)本心,本生,這裡指羞惡之心。孟子認為羞惡之心是“義”的開端。羞,指為自己做錯事而感到羞恥;惡,指見他人做錯事而感到厭惡。失其本心,喪失了他的本性。

一箪食物,一豆羹,得到它們就能生存,不能得到(它們)就會餓死。大聲呼喝者給予别人,路人不會接受;踐踏着給予别人,行乞的人會認為不清潔而不接受;豐厚的俸祿(有的人)卻不分辨(是否合于)禮義就接受。萬鐘的俸祿對于我有什麼增益呢?為了華美的房屋、妻妾的侍奉、所認識的窮困的人感激我嗎?從前(甯願)死都不接受,現在為了華美的房屋而接受;從前(甯願)死都不接受,現在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從前(甯願)死都不接受,現在為了所認識的窮困的人感激我而接受,這些做法不可以停止嗎?這就叫喪失了他的本性。”

從反面論證見利忘義是喪失本心的表現,并以不接受“箪食豆羹”的人和接受“萬鐘”的人作對比,指出不喪失本心和喪失本心的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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