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力
當下不争的論調是“選擇大于努力”,言下之意是選擇是一種心智發達的思維能力。
在思維為王的時代,思維力确實能創造不少的人間奇迹,包括光明的前程、美滿的愛情,乃至一個家庭、一個組織的完美和卓越。
但選擇力又不是任何一個人都具有,或強勢有力,許多人囿于家世背景、生存環境,或者個性局限,選擇力還是疲弱的。
所以,在有些人主動選擇工作、伴侶、生活方式,預期幸福成果時,有些人反而因為物競天擇、适者生存的先天性自然法則被社會和群體淘汰。
對此,一味批評選擇之外的努力理念滞後,不行使選擇權利的意識呆萌,顯然是不公平的。因為某些人先天條件惡劣,無法選擇不由主觀。
那麼,選擇力不全是一種能力,更準确地說,是一種實力、勢力的定義,或許更加合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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