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随筆11|打官司開庭時多說好,還是小說好?

在這喧嚣的塵世中,我們熱衷于辯論和陳述,生怕錯過,不斷地言談,卻往往忽略了傾聽與思考的真正價值。老子在《道德經》中寫到:“知者不言,言者不知;智者語遲,愚者話多”,蘊含着深刻的哲理,深刻地揭示了聆聽的内涵與重要性。

身為律師,法庭辯論是法律賦予你的權利,也是你為當事人履行職責的義務。法庭上,有效的辯護不在言表與技巧,而是在法庭辯論中要學會傾聽和思考,切中時弊與要害,也就是說行話裡的案件争議“焦點問題”,避免未經深思就急于表達。

我們做律師的,不妨多讀讀《道德徑》,少一些廢話式的雄辯,努力提升自己的智慧和修養,遵守法庭紀律,讓言語表達言簡意深,讓法官聽到一個有智慧的聲音,讓你在法庭上的言說對庭審活動有分量和價值。

其實,打官司開庭時多說好,還是少說好?我看還是少說好,點到為止。我們誤以為多說話有利,是心理作用而已。口才并不能決定官司的輸赢,關鍵在于證據。

俗話說,外行看熱鬧,内行看門道。律師在法庭上發表的辯論意見(包括舉證質證意見)是說給内行聽者,這個内行就是決定官司命運了法官們,你又何必犯畫蛇添足之嫌呢,得不償失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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