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灌輸靈魂

  今天看到這樣一則小故事,深受啟發。

有個人對斯瓦米說:“斯瓦米,我讨厭我辦公室的那個家夥”。斯瓦米問他:“為什麼?”

“因為他升職了,後來他變得太傲慢,我恨他。斯瓦米,我不喜歡這種仇恨,因為我聽了你的課”。

“你想消除這種仇恨嗎?”

“是的“。

“那麼,每天送他一份禮物,堅持41天。”

“什麼?!”

“每天一份禮物,堅持41天,送他一份禮物”。

“斯瓦米,我願意聽你的建議,但我怎能給這個家夥送禮物呢?他會怎麼看待我?”

這是另一個問題,别人會怎麼看待我?人們甚至為别人的想法而結婚,人們經常為别人的想法而負債。現在他問我,另一個人會怎麼想?

如果不想對另一個人仇恨,要麼遠離他,要麼消除這種仇恨。而消除這種仇恨,就是先在形式上對他表達“好意”,雖然一開始并不是真心的,但是送禮物送到第6次後,那個人的臉上可能會露出笑容。發生了什麼?

他微笑是因為你不能在沒有愛的情況下以這種特殊方式送禮物。形式灌輸靈魂。如果你不斷付出,靈魂就會被發現。41天或許是多餘的,可能隻需10天後,仇恨也永遠不會存在你的心裡。

在憎恨的情況下,你怎麼能發現愛呢?但送禮(或其他表達好意的行為)是愛的行為,即使沒有靈魂(也就是說一開始并不是真心實意的)。假以時日,如果沒有靈魂,你就無法完成那件事。這是因為在付諸行為的時候,你的腦海中會發生一些事情,這種行為本身就會産生一種相關的情感。

我想我大概明白了從仇恨一個人,在堅持每天給他送禮後,仇恨就消除了的原因。

因為一個人的思維(或信念),會影響個人的感受(情緒)和行為。思維->感受->行為,這是一個互相影響的過程,改變其中任何一個,就可以改變其他兩個。比如說,傲慢的人都非常讨厭且可恨(思維、信念),于是就會對他感到憤怒(感受),想遠離他或沖他發洩憤怒(行為)。

當斯瓦米建議這個人給他仇恨的對象每天送禮物時,就是在改變行為。即使一開始并不是心甘情願的,但是堅持下去,堅持到第10天,或41天時,情況會發生變化。因為在行為上,送禮是實實在在的在傳達喜愛的意思,對方在接受禮物時會感受到喜悅,也會讓仇恨的這個人漸漸放下自己的仇恨。行為的改變騙過了大腦,從而改變了自己的感受,也可以改變信念,覺得傲慢的人也有可愛的一面,而不再有恨。

我也想起以前劉軒老師講過的一個迅速改變情緒的方法,如果自己感覺很低落,抑郁。那就出去站在陽光下,張開雙臂,閉上眼睛擡起頭,想像着自己的雙腳正在紮根于大地,越紮越深,無盡的向下延深。經過幾分鐘之後,你的心情會迅速好轉,感覺到體内有一股力量充滿了全身。這就是通過行為改變感受的一個直接的方法。

在這則小故事中,我也看到了類似的方法,通過行為上的改變,來消除自己的仇恨情緒(感受)。我想,我會在我需要的時候,嘗試着用這樣的方法來調整自己的心情,來親身驗證一下這個方法是否真的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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