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鄭重聲明:文章原創首發,文責自負。)
最近抽空看了春節檔的熱播電影《第二十條》,很感人,淚目了很多次。電影的題材很沉重也很有現實意義。
郝秀萍一家被村霸欺淩的悲慘遭遇,公交駕駛員張貴生為讨公道橫遭車禍慘死的悲慘結局,以及為制止校園霸淩而被立案到警局的檢察官兒子韓雨辰的不公,這些都是會在現實生活中真實出現的事件,甚至有些人的下場可能比他們更慘,遭受的待遇更不公平。
然而我的感動卻不是來自于這些受到不公平對待的人,而是為了維護公平正義不斷尋找真相堅持本心的檢查官呂玲玲。
為了幫郝秀萍一家翻案,她怼上級怼警察隊長,不聽領導意見,不懼惡勢力的阻撓,不顧自己的生命安全,一邊保護郝秀萍母女一邊盡心尋找證據。這份孤勇值得敬佩。
在因保護證人不力被停職後,搭檔韓明對她的固執産生質疑時,呂玲玲哽咽着說出了一段讓我淚流滿面的發問,她對韓明說:
“一個母親為什麼能夠狠心抛下她殘疾的孩子和獄中的丈夫選擇去死?因為她的絕望,對公平的絕望,對法治的絕望,對我們的絕望。如果我們不能拯救一個絕望的母親,我們有什麼資格穿上這身衣服?”
“我們辦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字字句句铿锵有力,敲打在人心上,這份對法律的堅守和浩然正氣,令人敬佩。
正是因為呂玲玲對公平正義的堅守,才喚醒了韓明的初心和善良,他不再堅持領導的定論,也不再擔心自己的仕途,在聽證會上遵從本心發表了一段震撼人心的講話。他說:
“什麼是法律?是天理!是國法!是人情!我不相信沒有天理的國法,我也不相信沒有人情的天理!”
“所有正确的事情都有代價,但不能因為有代價就不去做。”
“法律,是讓壞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讓好人出手的代價更大。”
“法律的權威來自哪裡?不就是老百姓最樸素的情感需求嗎?”
“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一共452條,56681個字,從頭到尾寫得不就是四個字:公平正義嗎?”
一聲聲振聾發聩的反問,讓在場的人深思沉默,讓受害群體淚流滿面,讓觀影的人既感動又熱血沸騰,忍不住為他鼓掌緻敬。
有人說,不要嘲笑為社會正義挺身而出的人,因為有一天,他們争取到的光亮會照在你的身上。
正是有像呂玲玲這樣始終堅持正義堅守初心的人,才能為暗夜中的老百姓争取更多光明,也才能推動社會的進步,讓我們的國家健康發展。
這個世界破破爛爛,但總有人替我們縫縫補補。感謝那些為正義挺身而出的勇者,希望我們都能更加勇敢,為自己為别人争取更多光明。
這是《第二十條》帶給我最深的觸動,我想這部電影本身也是對為推動法治社會作出貢獻的檢察官們最大的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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