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色

      在不同的社會環境中,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角色,對角色的認知是個人行為選擇的依據,也就是,角色行為應該與其所處社會環境要求一緻,而一旦出現差異,即可能産生不同的反響。

      個人所處的社會環境包括生活與工作兩種,生活環境有家庭和群體兩種,工作環境那就是組織環境。

      家庭環境中的角色不外乎是祖父母、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至于超越直系血緣關系的則等同于群體關系。可見家庭中的角色有兩種,長輩晚輩和平輩。

      群體中的角色有三種,核心成員、緊密關系成員和一般成員。市場中的供求關系是一種特殊的群體,同樣也有三種角色,其中,産品服務的主要提供方以及大客戶就是各自對應群體中核心成員,其他角色也是依據供求關系的密切程序區分。

      組織中的角色與家庭中的有相似之處,就是上下順位關系和平行關系,不同的是,在行為類型與行為方式上組織内部有明确的規定,而家庭中沒有。

      同樣,在群體中,不同角色的行為類型與方式也沒有明确規定。個人基于群體中的角色認知做出行為選擇。

      個人在工作或生活中相同的角色會有相同的行為,但相同行為背後的原因卻有不同。

      比如在家庭中,對于長輩晚輩這種順位關系,所謂尊老愛幼就是行為共性,但就具體原因而言,有人是内在的觀念驅使,有的是外在的行為約束,也就是如果不如此,會受到社會歧視或指責。再比如在組織中,基于上下級關系同樣也有角色規定的行為,這種行為也首先是外在因素決定的。這也就是說明,基于角色确定的行為隻是表象,更重要的是明确角色之外的影響因素,這樣才能揭示行為規律,在制度規定、觀念形成中遵循行為規律。

      角色本質上是社會關系的反映,組織關系就是顯性社會關系,家庭也是組織之一。群體則是隐形社會關系形式。無論何種社會關系形式,又都由具體的行為類型與方式表現,所以,在制度規定或者觀念形成中如果無視行為規律就會出現外在行為與個人認知的分離,從而導緻個人内在矛盾和社會外在虛僞的不良後果。

      這種不良後果之所以出現,是因為角色是針對個人的,而由于組織或群體在社會發展中較為穩定,也就是存在有組織或群體惰性,因而角色的定位是相對穩定的,但是,由于社會發展、環境改變,個人對角色的認知有變化,而在具體行為中,由于多數人沒有勇氣公開挑戰已有的規定或傳統的理念,個人行為就會按照社會對角色的預期也就是角色定位做出選擇,由此便出現了個人糾結、社會虛僞的結果。

      社會發展過程中觀念的變革是最困難的,這種狀況,從積極的角度看,有利于社會穩定,但從消極的角度,就不利于社會發展進步。

      組織、群體、角色都是觀念載體,但是,從個人角度,這些載體不應該對個人發展形成束縛,否則就背離了社會發展的意義,所以,在觀念改變上,既需要個人改變認知、提升自信,還需要在社會層面形成寬松環境,對不一樣的行為予以包容,這樣,角色是個人行為的基礎,同時又有個人行為變化的空間。

      而從社會發展的規律來看,其發展過程并非連續的,其中有外部力量介入的原因,也有技術進步形成的跨越,這也就表明,觀念有可能落後于現實,但是,不論是基于傳統,還是面對現實中的斷點,在社會發展理念的思考方面,都應圍繞人的發展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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