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把寫作隻當作賺錢的工具

不要把寫作隻當作賺錢的工具

有一位文友的評論,真的發人深思,我反複看了,不由得有很多想法。她說:

“很多文學創作者都稱,寫文章的意義在于自愈。于是,腦洞大開者就想,他們有病,想通過寫作來自愈。他們既然有病,就存在缺陷,就不完美,就不算成功。他們大多都是生活中的失意人,想通過寫作來尋求精神慰藉,用寫作來釋懷現實生活中的不如意,這不是現實生活中的失敗者,難道還能是成功者?成功者誰還有閑情逸緻來寫文章?人家都在忙事業,忙着賺錢。作家能當飯吃?創作文學作品能值幾個錢?有那個時間,還不如多賺點銀子來得實在!”

我總是說,生活第一,寫作隻是生活的一部分,甚至可以沒有。做事要優先于寫作,寫作有是業餘的。寫作是業餘的興趣愛好,寫作是業餘的休閑娛樂,寫作也隻是業餘生活的一部分。我不贊成,把所有的業餘時間和空閑時間,都拿來寫作。我以為,一個人應該是廣泛的業餘愛好,而寫作隻是其中的一個。

這樣,我們就可以給寫作定位了,寫作,隻是生活的一部分,隻是業餘生活的一部分。這樣,我們就知道了,生活,做事,學習,寫作,孰輕孰重了,解決了寫作可能給我們所帶來的困擾。

我以為,寫作者之所以寫作,主要有兩個目的,一,賺錢,名利;二,表達自己。是的,我就是這樣分類的。

我認為,對于我們業餘寫作者來說,寫文章,在沒有賺到錢之前,我們寫作的目的,應該重在表達自己,釋放自己的情感也好,表達自己的想法也好,都可以。至于在表達自己的過程中,是理順了思維,是啟發了自己,啟發了他人,還是自愈了,感覺無須去計較,而隻要我們能夠得到了快樂,并且能夠緻用于實際,就已經足夠。

如果把寫作隻當作賺錢的工具,或者把寫作隻當作謀官的工具,那麼,可能會希望大于失望,以至于到頭來一場空,然後就放棄寫作了。所以,我認為,寫作,首先在于表達自己,并且盡量的在這個過程之中收獲除了名利之外的很多東西,比如說,快樂感,滿足感,幸福感,完成感,進步感,提升感等等,這些也都是獲得感。至于寫完成之後,文章是否得名得利,那是寫之後的事情了,得之我幸,不得,也淡然而樂。

總之,寫作隻是生活的一部分,寫作隻是業餘生活的一部分。在寫作的過程中,我們不要把寫作隻當作賺錢的工具,而首先追求其他的意義與價值。也隻有在寫作沒有賺到錢之前,就已經找到了寫作的意義與價值,才能夠孜孜不倦的寫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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