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116
愛的定義是什麼?
“愛,我的定義是,一種能夠全面地看見、接受且尊重他人本來面貌的能力。有覺悟地愛他人,就是要增強這種能力。走出自我,與他人持續聯系在一起。這意味着我們不要求對方同樣愛我們,也不為他們對我們的愛設置條件。換句話說,我們的感覺是不包括在其中的。”
這個境界太高了,可能一般人接受不了,會覺得我愛他竟然不需要交換他來愛我?但實際上,愛不是用來交換的。
“這種愛的定義,挑戰我們去尊重自己,使我們感到自我滿足,滿足到無須他人來幫忙實現這種滿足。”
如果你發自内心地愛你的孩子,不要求回報,你隻是因為愛了他就已經滿足了,這才是真正的愛,而不是讓孩子必須用一些事情來跟自己交換。
這是第五個迷思,不要以為愛就有那麼了不起,如果這個愛是出了問題的,它反而會帶來更多的恐懼和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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