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通釋》第十九章

“絕聖棄智,民利百倍;絕仁棄義,民複孝慈;絕巧棄利,盜賊無有。此三者以為文不足,故令有所屬:見素抱樸,少私寡欲,絕學無憂。”

以下是對該章内容的講解:

對聖智、仁義、巧利的摒棄

老子主張抛棄聰明智巧、仁義和巧詐私利。他認為“聖智”會産生法制巧詐,成為擾民的“有為”之政,抛棄它人民能得實利;仁義等道德觀念是在大道廢棄後才被強調的,抛棄仁義,人民能恢複自然的孝慈天性;巧詐和貨利會引發人們的貪欲,導緻盜賊産生,抛棄它們,社會便能消除盜賊。

對“文”的批判

聖智、仁義、巧利這三者被老子視為巧飾,不足以用來治理天下。在他看來,當時的社會過于追求這些外在的、形式化的東西,而忽略了事物的本質,導緻社會出現諸多問題。

回歸質樸純真

老子提出應讓百姓的思想有所歸屬,即保持純潔樸實的本性,減少私心和欲望。隻有這樣,才能使社會回歸到自然、和諧的狀态,讓百姓真正受益。

絕學無憂

對于“絕學無憂”,一種理解是摒棄仁義、聖智的浮文之學,免受權欲誘惑,從而沒有憂患;也有觀點認為學問多的人易鑽牛角尖、多愁善感等,而淳樸百姓雖讀書少卻逍遙自在,無此憂慮。

總之,本章體現了老子對當時社會價值觀和治理方式的深刻反思,以及對回歸自然純真狀态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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