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與服務

      人的需求滿足要靠商品或服務,從需求滿足的角度看所謂商品或服務是指能夠滿足人需求的事物,可以是事,可以是物,事就是服務,物就是商品,但如果結合商品和服務滿足需求的過程看,商品和服務就是一樣的,也就是需求方和商品和服務的提供方隻有通過交換與交易的過程才能滿足需求實現價值,而滿足需求實現價值涉及到對應的雙方,商品和服務隻是雙方的關系和價值載體。

      站在需求者的角度,商品和服務所具有的價值是提供者賦予的,站在提供者角度,商品和服務具有的價值是靠需求者驗證體現的,也就是價值無法自我認定。

      商品服務提供者賦予的價值并不是閉門造車、憑空想象的,而是以顧客需求為依據的,其中有顧客的現實需求依據,也有顧客的需求發展趨勢依據,之所以如此,目的在于獲得顧客認可,隻有顧客認可,才可以補償成本支出、獲得價值增值,這就表明,基于利己的目的,要靠利他的方式來實現。

      顧客對商品和服務的價值驗證同樣不是為了體驗而體驗、為了認可而認可,而是為了自身需求滿足,但是如果不能讓商品服務的提供者得到新增價值或者補償成本支出,是得不到希望的商品和服務的,這也同樣表明,利己的目的要靠利他的方式來達成。

      放寬視野、眼界,自然界所有對應的關系不都是這樣共生、共享、共赢的存在,而物種滅失的緣由不正是打破了、損毀了這種互利共生關系嗎?也就是咎由自取,假設同一環境下密切關聯的雙方共生不是互利的而是一方有利一方受損,那受損一方必然會千方百計擺脫這種關系,結果就是關系終止、原本受益的一方也失去了利益保障。

      不同于自然界的共生關系,商品和服務成為人與人之間的共生關系載體,也就是如果僅從人的生理需求滿足角度看,人作為客體具有滿足生理需求的一切可能的價值,但是,除去生理需求,或者我們可以說很慶幸,人還有心理需求,有時心理需求強度會超越生理需求,所以,人性促使,轉化為創造性,産生了共生關系載體—商品和服務,并且由此創造了更多、更豐富的價值。

      社會發展的特定時期,人們(顧客或提供者)對價值驗證或價值形成主要關注是是現實需求狀況,原因在于生産技術條件的制約及其背後人們認知水平的局限,随着社會發展,關注的重點轉向了價值創造,也就是在供需雙方之間,由需方主導轉為了由供方主導的互利雙赢關系,而做到這種轉變,對供方提出了新要求,也就是供方創造力的凝練與提升成為關系轉變的關鍵,不難發現,現實生活中豐富多樣、多姿多彩的新的商品與服務,無一不是各個供方創造力的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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