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目标如何撰寫

      開展教學設計,最重要的環節就是拟定學習目标。那麼,大概念統領下的單元教學中,學習目标究竟應該如何撰寫呢?我們可以總結出一種基本範式,供老師借鑒使用。    

以前我們一緻認為隻有教師才有必要了解目标,學生隻要跟着老師的教學往前走即可,因此目标被稱為“教學目标”。現在,我們意識到,學生才是學習的主體,教師隻不過是學生學習的組織者和促進者,因此,師生應該共同明确目标,這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學習目标”。

         學習目标既然面向學生,就應該清晰、适切,要表述清楚準确,具有可操作性,符合學生實際情況。

       有學者對學習目标進行了梳理,其表述大緻可以分四種形式:最簡單的是謂語動詞加核心名詞,如“能夠複述故事”。複雜一點的,是在此基礎上,增加描述表現水平的形容詞、副詞以表達具體程度,如“能制作簡單的臉譜”。再複雜一點,是在以上結構之前,增加一個達成目标的條件,如“通過表演和分組讨論,理解課文内容”。更複雜的,是在上面的内容之後,增加一個發展學生素養的語句,如“能夠理解身體健康在學習生活中的重要意義,樹立良好的健康意識”。這四種表述形式,最後一種最完整、最全面,也最準确。          

         由此可見,一個清晰、适切的學習目标應該由行為主體、行為表現、行為條件和表現程度四部分構成。其中,行為主體一定是學生,有時在具體表述中可以省略,通常以“能解釋”“能理解”“能說出”等開頭,大家都會明白行為主體一定是學生。行為條件指學生完成學習目标的特定限制條件,包括對适用範圍的限制、輔助手段的描述、行為情境的要求,如“運用這個定理”“通過動手實驗”“借助所給資源”等。行為表現指學生在學習過程中需要學習的内容或需要完成的任務。在描述行為表現時,要清晰地給出學習行為或動作,如“列舉”“撰寫”“辨别”“繪制”等。表現程度是指學生經過學習所能達成的學習目标的最低表現水平,主要用來評估學生的學習結果達到了什麼程度,如“準确地......”“至少提出兩種解決方案”等。

        設計單元學習目标不是孤立的事情,需要結合課程标準、教材文本、學情,同時思考這一單元可能涉及到的大概念。它們是相輔相成,需要系統思考整體統籌的。統整的學習目标能為大單元教學提供科學、準确的依據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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