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讓生命有意義

弗蘭克爾《論生命的價值與意義》中闡述了死亡對生命的意義:

~~有人認為“面對最終不可避免地會降臨到每個人身上的死亡,生命本身難道不是毫無意義的嗎?死亡難道不會讓我們所擁有的一切,從一開始都顯得毫無意義嗎?(因為沒有什麼能不朽)”

~~我們可以試着從另一個角度回答這個問題。我們扪心自問:“如果我們是不朽的呢?”對此,我們可以給出答案:如果我們是不朽的,那麼我們可以推遲一切事情,真正地推遲一切事情。因為無論我們現在、明天、後天、一年、十年或任何時候做一件事,都沒有區别。沒有死亡,沒有盡頭将籠罩着我們,我們的可能性不再是有限的,現在我們可以毫無理由地做一件特定的事情,或者讓自己妥協于剛剛經曆的事,因為我們有時間,我們會有無限的時間。

~~但事實與此相反,事實也隻有一個,即我們是凡人,我們的生命是有限的,我們的時間是有限的,我們的可能性也是有限的。這個事實使我們可以做一些事情,開發一種可能性,并且投入我們的時間實現它,讓它成為現實,這一切都是有意義的。死亡成為我們這樣做的動力,因此,死亡也構成了我們的存在行為應成為一種責任的前提。

~~如果我們以壽命的長短來看待事物,那麼,從本質上講,事物可能會被證明與人類生命的壽命長短無關。生命的持續時間長,并不能自動使它有意義,生命的持續時間短也不會使它沒有意義。如果把一個人的一生比作一本書,我們也不會以書的頁數來判斷書的深度,通常我們隻會看這本書所包含内容的豐富程度,人的一生也是如此。

~~這時,我們也應該在這裡讨論另外一個問題:一個沒有生育後代的人,他的生命是否僅僅因為這個事實而變得毫無意義。對此,我們可以回答:一個生命,一個獨立的個體就是有意義的,而且我們必須保持它的意義。如果不參與這種複制、繁衍,不參與我們稱之為高度虛幻的生物學的“永生化”,這個獨立的生命就沒有意義,那麼這個生命也永遠不可能僅僅通過繁衍尋求“永生”并獲得意義。因為使原本“無意義”的東西永生這件事本身就是毫無意義的。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就像人類的苦難一樣,死亡是生命中有意義的一部分。苦難與死亡都沒有剝奪人類存在的意義,而是使其有意義。而正是我們在這個世界上的唯一性、生命的不可挽回性,以及我們在生命中所實現或未能實現的一切事物的不可挽回性,賦予我們存在的意義。但個體生命不僅僅因整體的獨特性而被賦予重要性,生命中的每一天、每一小時、每一個時刻的獨特性也是如此。個體生命代表着某種東西,使我們的存在承載着可怕而美麗的責任重擔!任何一個我們感到不滿足或不完全滿足的時刻,都被剝奪了,被“永遠”剝奪了。相反,如果我們抓住這一時刻所取得的成就,并且将其放進現實,那麼它就隻是通過成為過去而被“抵消”了。事實上,從某種意義上講,這個時刻确實被保存了下來。從這個意義上說,“曾經”也許是最安全的存在形式。因為以這種方式保存的現實,暫時不會再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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