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其所好,得制其命

吃過晚飯,我們一家三口準備出門鍛煉。


孩子抱着籃球出去玩了,樓下便道上嘭嘭嘭的聲音,從東到西,又從西到東,聲音由遠而近。我收拾好自己,也出門了。開始鍛煉沒一會,孩子給我打電話說她要去玩雙杠,問我能否幫她拿着籃球。我表示拒絕,因為我還要鍛煉呢,快走或跑步,拿着籃球怎麼鍛煉呢。電話裡稍稍停頓,孩子和我說,可以拍着籃球鍛煉。


猛然一個念頭閃過,是啊,我也可以換一種方式來鍛煉哦。


于是欣然答應了孩子。從孩子那裡拿過她的籃球,邊拍邊走,運動量陡然提升了不少,彎腰、撿球、追球、用力拍球、連走帶跑,沒幾下子,我就開始感覺到氣喘籲籲。

...

投其所好,得制其命,我想起了這個詞。


這個累贅的籃球,以我可以換一種方式鍛煉的建議轉給我了,孩子一身輕松、無所顧忌地在那裡玩杠子,我在這裡雖然氣喘籲籲,但卻也有運動帶給我的酣暢淋漓。孩子投我所好,實現了她的目的,而在這個過程裡,我們雙方卻彼此都滿足了自己當下的需求。我的内心喜滋滋的,稍稍休息片刻又開始鍛煉……


我想起了小時候我和妹妹因為一雙襪子的故事。


妹妹小我六歲,媽媽給我買了一雙新襪子,我很開心,剛想穿上試試,就被妹妹搶去,她也要穿。我記得當時給了妹妹一顆糖,妹妹就把新襪子還給了我,坐在門檻上,翹着二郎腿,嘴裡吧唧吧唧地吸溜着糖,而我也如我所願穿上了媽媽給我的新襪子。我的如願的喜悅,和她的那份滿足自得,被旁邊的媽媽看在眼裡喜在心上,隔了好幾年她還多次提起過那雙襪子。當時的那個場面,現在回憶起來就像昨天發生,媽媽、妹妹和我,溫馨、可愛、留戀。現在回想起來,小小年紀的我,也用了投妹妹所好的方法實現了我的願望。

...

過去生活中物資缺乏,而今物資供應豐富,已經很少會出現當初那種想辦法拿回新襪子的局面,但精神上的需求卻是永遠需要的。


我們在生活中,常常地會說,我們愛伴侶、愛孩子、愛父母,但這個愛,有的時候表達出來時,對方是否能夠感受到滿足了他的“所好”呢?也就是說,我們是否投其所好了?當然了,我們的“得制其命”就是要讓對方感受到我們的愛。


在《愛,需要表達,也需要共情》這篇文章中,有一句話說“愛,需要表達,而且要用對方能接收到的方式來表達。愛,還需要共情,理解和認可對方的感受,用愛來安放他的心靈。”這也就是我們說的“投其所好得制其命”了吧。


因為,家人之間,無論是對伴侶,還是對孩子,抑或是對父母,投其所好,首先意味着的是對對方的尊重、對對方的理解,對方感受到的是,在我們這裡的獨一無二的重要性和個體價值。當對方能夠感受到時,他同樣會以“愛”來回饋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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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在工作中,在朋友那裡,在親戚那裡,投其所好,能夠讓我們的關系世界融洽和諧,進而得制其命,獲得内心的平和、喜悅。


說到這裡,“投其所好得制其命”似乎有了新的層面的解讀,那就是它的周邊似乎包裹了褒義的光環。它與取悅别人還是有本質的區别的。取悅是一種委屈自己,讓對方喜悅的行為;而投其所好得制其命,是一種滿足對方需要的行為,在滿足對方需要的同時,也會實現自己的願望,實現雙赢。


我還在拍球,也在追球,因為我并不熟練于籃球運動,球不太聽我的話,我已經熱出了很多的汗,我的心裡除了有運動帶來的快感,還有孩子和我實現雙赢的喜悅。當我把這份愉悅感我告訴孩子時,孩子說,是啊,我也玩得很輕松、很開心,你也能換種方式鍛煉,這不是很好嗎?是的,是很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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