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百年前的箴言,如何重塑現代權力格局 ?

孟德斯鸠: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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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

回溯曆史的長河,權力濫用的實例俯拾皆是,每一段都銘刻着深刻的教訓。中國古代,秦始皇在統一六國後,将權力高度集中于一人之手。為彰顯皇權之威嚴與帝國之昌盛,他動用龐大的人力、物力資源,大興土木修建阿房宮與骊山陵墓。沉重的勞役使得百姓苦不堪言,社會矛盾急劇激化,秦朝雖在短期内實現了大規模的工程建設,卻也因權力的無度濫用,喪失民心,為其迅速覆滅埋下了伏筆。

中世紀的歐洲,天主教會權勢滔天,宗教裁判所憑借至高無上的宗教權力,以維護教義之名,對所謂的 “異端” 展開殘酷迫害。無數鮮活的生命在權力的暴虐之下凋零,民衆的思想遭到禁锢,學術發展停滞不前,整個社會陷入黑暗與壓抑的深淵。這些慘痛的曆史教訓無疑敲響了警鐘:權力一旦掙脫約束的缰繩,便會演變為脫缰的野馬,肆意踐踏人類文明的成果,給社會帶來難以估量的災難。

權力之所以具有天然的擴張性,根源在于人性的複雜與脆弱。當個體掌握權力,便意味着被賦予了調配資源、左右他人命運的能力。在缺乏有力監督與明确限制的情境下,這種強大的能力極易被扭曲,淪為滿足個人私欲、膨脹野心或宣洩偏見的工具。阿克頓勳爵曾深刻指出:“權力導緻腐敗,絕對的權力導緻絕對的腐敗。” 人性中的貪婪與虛榮,使得權力持有者在面對權力帶來的巨大誘惑時,往往難以自持,逐漸背離權力為民所用的初衷,将其異化為謀取私利的手段。

為有效遏制權力的濫用,為權力劃定清晰的邊界,并構建一套行之有效的制衡機制,成為現代政治文明發展的必然要求。孟德斯鸠提出的三權分立學說,将國家權力劃分為立法、行政與司法三個獨立又相互關聯的部分,彼此之間相互制衡、相互監督,這一學說成為現代民主政治體制的理論基石。在這種體制下,立法機關負責制定法律,為社會運行提供規則框架;行政機關負責執行法律,确保政策得以有效實施;司法機關則對法律的執行情況進行審查與監督,維護法律的公正與權威。任何一種權力的行使都受到其他權力的約束,避免了權力的過度集中與獨斷專行。例如,當行政機關的決策違反既定法律時,司法機關有權通過司法判決予以糾正;若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存在不合理之處,行政機關可行使否決權,司法機關也可對其進行違憲審查。通過權力之間的相互鉗制與平衡,權力濫用的風險得以有效降低。

然而,在現實政治生活中,權力制衡機制的運行并非一帆風順。各種利益集團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會通過遊說、政治獻金等手段幹預政治,試圖打破權力之間的平衡。政治體制自身的不完善、制度漏洞的存在,也為權力尋租與濫用提供了可乘之機。此外,社會輿論監督的缺失或弱化,使得權力運行缺乏來自公衆的有效監督,進一步加劇了權力失衡的風險。因此,要确保權力制衡機制的有效運行,除了完善制度設計,還需在全社會範圍内培育一種尊重權力邊界、崇尚民主法治的文化環境。公民應積極行使自身的政治權利,通過選舉、監督等方式參與政治生活,對權力運行進行全方位監督。媒體作為社會公器,應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及時曝光權力濫用的行為,借助社會輿論的強大力量,促使權力在法律與道德的軌道内規範運行。

權力是推動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但這股力量必須被納入制度的框架内,接受嚴格的約束與監督。孟德斯鸠的這句箴言,時刻提醒着我們以史為鑒,不斷完善權力制衡機制,确保權力服務于公共利益,成為推動社會進步、保障人民福祉的建設性力量。唯有如此,我們方能在權力的運用中,實現公平、正義與自由的社會價值,引領人類社會在法治的康莊大道上穩健前行。

本文系作者原創,選自文集《清流》,首發于紙質雜志《愚人》2025年第1期,總第2期·2025年1月,網絡首發于簡書,轉載請注明來源,侵權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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