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和分封制區別

題目:


宗法制和分封制區別

解答:

解題思路: 考查中國古代早期政治制度,更側重與二者之間的聯繫。
解題過程:
(1)區別
①目的不同:分封制的目的是爲了有效地統治遼闊的疆域;
宗法制的目的是爲了保證權力繼承的規範有序,保證王權的穩定。
②內容不同:分封制下,周武王將子弟和功臣分封於各地,建立諸侯國,諸侯在封國內享有世襲統治權,對周天子定期朝貢並提供軍賦和力役,重要的諸侯國有燕、魯、宋等。
宗法制是按照血緣宗族關係分配政治權力,維護政治聯繫的制度,其核心內容是嫡長子繼承制,即嫡長子繼承父親的宗主地位,爲大宗,庶子進行分封,爲小宗。
③作用不同:分封制通過分封諸侯以加強中央和地方的政治聯繫,進而強化對地方的統治,有利於穩定當時的政治秩序;
宗法制形成了森嚴的宗法等級,保證了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地位,強化了王權,有利於統治集團內部的穩定和團結。
④結果不同:分封制下,由於諸侯國具有相對的獨立性,隨著經濟的發展和邊疆的開發,諸侯國之間出現了強國兼併弱國的形勢,使周天子的權威逐漸削弱,分封制逐漸瓦解;
而宗法制在以後的封建社會仍是統治者享受特權的依據,宗法觀念和宗法傳統在封建社會繼續傳承,到今天在民間還有影響。
(2)聯繫
西周的宗法制與分封制互爲表里,相輔相成,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體現。周天子世代以嫡長子世襲相傳,其他諸子由周天子分封到各地,成爲一方的諸侯。在各諸侯領地內,除諸侯由嫡長子繼承外,還再分封其餘各子爲卿大夫,卿大夫再依次分封。如此層層分封,形成了森嚴的等級制度。可見,以嫡長子繼承制爲核心的宗法制是分封制的核心和紐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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