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邏輯學中三段論的意義

題目:

法律邏輯學中三段論的意義

解答:

三段論的意義體現在三個方面.1、它以嚴謹的邏輯形式體系體現形式正義的要求.2、三段論之價值中立的特點也排除了判決中各種非法因素的影響.3、這種模式有效地制約了法官枉斷,可以促進司法公開.
再問: 能不能再詳細點呢
再答: 首先,它以嚴謹的邏輯形式體系體現形式正義的要求。三段論思維模式是合乎邏輯學推理規則的具體體現。而邏輯因素是實現法律推理合法性的第一要素。依據現有的成文法規則,通過邏輯推理展開合法性論證,是裁判說理的一條基本進路。它通過明確的規則和形式化的推理過程,在法律規則和案件事實間建立起一種必然的、有說服力的推理聯繫,儘量消減推理者任意的空間,從而從形式上維護法律本身的安定性、穩定性,增強了說理的可預測性,實現了形式合法性,從而體現出形式正義。因此,博登海默指出:「正義的一個基本原則主張,法律應當以相同方法對付基本相似的情形」,[9]所以「形式邏輯是作爲平等、公正執法的重要工具而起作用的」。[10]同時三段論的理論也表明,凡必然性推理,只要前提內容真實,形式正確,結論必定蘊涵在前提之中;相反前提中根本沒有的東西,就不會出現在結論中。基於此,判決結果本身就存在於法律規範之中,而不是立法者未曾預料或者法官擅斷的結論。「推理從既定的規則出發,就使法律有了可操作性,從而使模糊的關於什麼是『正義』轉變爲具體的沒有太大爭議的問題」。[11]因此三段論模式在形式上的特點即意味著平等無偏見地實施公開的規則,從而盡力保證了法律規範與司法判決的一致性。
再問: 謝謝啦,很是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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