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圖《理想國》第一、二卷中關於「正義」的思想?
題目:
柏拉圖《理想國》第一、二卷中關於「正義」的思想?
解答:
一、柏拉圖正義論概述
柏拉圖是西方第一個系統地論述正義的哲學家.可以說他的《理想國》就是一部正義論.該書自始至終貫穿著「正義」這條主線,正義論是柏拉圖《理想國》中法律思想的出發點和歸宿.
柏拉圖認爲,人都具有理性意志和欲望.理性即智慧和知識,當理性支配意志和欲望時,後兩者則表現爲勇敢和節制.可見,智慧、勇敢和節制都是人的美德.在國家生活中,各人從事的工作取決於各自的德性具有智慧品性的人由金鑄成,是國家的統治者具有勇氣品性的人由銀鑄成,將成爲保護國家的軍人和武士欲望則爲廣大自由民所共有,它由銅和鐵鑄成.每個人的天性在出生時又由神鑄定,它決定了每個人的社會地位是不可任意更改的.
柏拉圖把正義分爲國家正義與個人的正義,他在《理想國》中指出國家的正義就是國家的三個階層各守其職、各安本分,治國者靠智慧把國家治理好,衛國者憑勇敢保衛好疆土,勞動者以節制搞好生產,從而使國家處於安全穩定之中;柏拉圖強調,每個人只能從事最適合自己天性的職業,各行其是,各司其職,不得任意改變.正義就存在於社會有機體各個部分間的和諧關係中,每個階級的成員都專心致力於本階級的工作,且不應干涉其他階級的成員所乾的工作.即正義就是「各守本分,各司其職,」.因此,充分發揮每個人的能力,使每個人都在最適合自己能力的崗位上工作是社會組織的最高原則,它關係到全體社會成員的整體利益,這就是社會的最大正義.而個人的正義就是人心中的三個部分各盡其職各安其分,理智以智慧統帥心靈,意志以勇敢保護心靈,欲望以節制爲心靈的正常活動提供生理基礎,三部分協調配合,使心靈處於和諧安寧之中.
二、柏拉圖正義論之批判
1.柏拉圖的正義論與極權主義.
柏拉圖的正義論讓人詬病的地方是其中所蘊涵的極權主義思想,首先是城邦的政治權力爲統治者和護衛者所壟斷,雖然少數才智卓越的工匠等級的人也可能上升到統治階層,但是如果你只是工匠身份的話,那麼你是沒有資格參加政治活動的,你只有服從命令的義務,這和現代民主政治中主權在民,每個公民都依法享有一定政治權利的理念是格格不入的.其二,柏拉圖在《理想國》第三章中提到過高貴的謊言,即讓城邦的人們相信這樣的傳說,統治者身上天生攙有黃金,護衛者是白銀,而農民工匠是銅鐵.後世的學者由此認爲理想國中的行的是愚民政策.比如波普爾就在《開放社會及其敵人》中猛烈轟擊柏拉圖的學說,認爲柏拉圖是極權主義政治的祖師爺.
波普爾發現柏拉圖的正義學說與現代極權主義之間驚人的相似性,他在柏拉圖的正義論中發現了一個極權主義的政治綱領,其要點是:一、嚴格的階級區分,統治者是牧人,被統治者是畜羣,二者必須嚴格區分;二、國家的命運就是統治階級的命運,統治階級的獨特利益,就是國家的整體利益;三、統治階級對軍隊的壟斷權;四、思想檢查制度,以持續的宣傳造就和統一思想;五、國家要自給自足,即統治階級必須控制或壟斷經濟.由此認爲柏拉圖是極權主義的重要起源.
柏拉圖正義論的極權主義思想因素,在黑格爾的哲學體系中得到繼承和發揚光大.現代比較重要的極權主義的觀念,都直接得到黑格爾的傳承.以至於在20世紀,世界上產生了以自由爲目的,卻給人類帶來奴役後果的極權主義這一巨型利維坦.
當然,我們說柏拉圖是極權主義主張者,並不是說柏拉圖的政治設計倘若運用於實際必然導致極權主義,這還需要外在條件,而是說柏拉圖的正義論實際在爲極權主義的合法性進行了論證,提供了一個思維基礎.
2.柏拉圖的正義論與整體主義
在柏拉圖的正義論中,他把城邦看成一個有機的整體,將它比喻爲人的身體,比如農民工匠的能力相當於食慾或者營養的能力,這種能力存在於腹部;護衛者的能力是長於行政或者富於勇氣的能力,這種能力存在於胸腔;統治者的能力則是理解和思考的能力,這種能力存於頭腦之中.柏拉圖還將城邦和人的靈魂做比較,統治者相當於靈魂中的理性部分,護衛者相當於激情部分,而農民工匠則相當於欲望部分,理性統治著激情和欲望,並且激情還起到幫助理性統治的作用,靈魂的三部分各司其職,這樣的靈魂才是和諧而正義的.同樣,在一個理想的城邦中,統治者代表著智慧,護衛者代表著勇敢,統治者和護衛者這些優秀的人物統治著的其它下等人則代表著節制.這樣的城邦中三個等級各司其職,各起各的作用,這樣的城邦可謂正義.由此,這個城邦就具有了智慧,勇敢,節制,正義四種品質,因此也就是一個善的城邦.
後世學者常常嚴厲抨擊柏拉圖正義論中整體主義觀點,認爲其正義論會製造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是對人性的壓抑,這將會直接導致國家機器干涉、損害到個人的權利.集體中多數人只有聽從,服從掌握了「社會發展規律」的領袖周圍,個人的命運不掌握在自己手裡.柏拉圖說:「部分爲了整體而存在,但整體並不是爲了部分而存在——你是因整體而被創造,而整體的被創造並非爲了你.」這是一種強勢的政治邏輯,它們在歷史上屢屢以一種假定的、絕對正確的正義,對抗真正的、憲政的、法律限度內的正義.正如波普兒所說:「整體主義的或烏托邦的社會工程與漸進的社會工程相反,它絕不帶有『私人的』性質,而總是具有『公衆』的性質.它的目的在於按照一個確定的計劃或藍圖來改造『整個社會』它的目的在於『奪取關鍵地位』擴大『國家權力……直到國家變成幾乎與社會一樣』,它的目的還在於從這關鍵地位上控制那些影響著社會未來發展的歷史力量,或者阻礙社會發展,或者預見其過程並使社會與之相適應.」
3.柏拉圖的正義論的論證邏輯
《理想國》是從什麼是正義?這一問題開始討論的,即探討正義的定義.首先駁斥了關於正義的幾個錯誤定義,如正義就是欠債還錢,正義就是給每個人以恰如其分的報答,正義就是強者的立義,可正義的定義仍然不得而知.柏拉圖隨即改變了考查的方法,將自己的視線放到了城邦,希望能夠在城邦中找到一個較大的正義,然後再考查個人身上較小的正義,由此看清楚真正的正義.爲了這個目的,柏拉圖構建了自己的理想國.在此隱含著一個前提,即正義的概念是普適的,對於城邦和人是一樣的.對於古典政治哲學家來說這樣的前提似乎是理所當然的成立,因爲他們追求的就是普遍的理念.
整個邏輯思維過程看似周全合理,但它有兩個致命的弱點:(1)它使正義論固定化、永恆化.因此,這種正義論往往淪爲對現存制度進行頑強辯護的思想工具;(2)這種正義論的前提純屬人爲的抽象設定,儘管「正確」得無以附加,但它不能解決抽象前提與實際社會的矛盾.這使得它實際上成了一種任意的主觀臆斷的學說.正如凱爾森在《法與國家的一般理論》一書中說到雖然對於正義的期望是人們永恆的對於幸福的期望,但是,爲每個人都提供幸福的合乎正義的秩序是不可能有的,甚至連爲最大多數人謀取最大幸福的社會秩序也是不存在的.因爲「社會秩序所能保證的幸福只能是集體意義上的幸福,即作爲社會權威的立法者承認對某些需要的滿足是值得加以滿足的那些需要,例如吃、穿、住的需要」.但是,人類哪些需要是值得加以滿足的?特別是它們的安排如何?這些問題都無法用理性認識的方法來加以回答.它們只能取決於情感因素的價值判斷.這種判斷是主觀的,從而只是相對的,它因人而異.「既然人類分成許多民族、階級、宗教、職業等等,彼此往往發生分歧,所以也就有著許多很不同的正義論念,多到使人甚至不能簡單地講正義的地步.」
添加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