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法律邏輯學中的「周延」一詞的具體含義?

題目:

如何理解法律邏輯學中的「周延」一詞的具體含義?

解答:

判斷本身直接或間接地對其主項(或謂項)的全部外延作了斷定的,就稱這個判斷的主項(或謂項)是周延的,反之不周延.
數學術語
1、比如:凡奇數都是整數.這個判斷對它的主項「奇數」的全部外延(即所有的對象)作了判斷(「凡」即「所有」之意),那麼它的主項「奇數」是周延的.而這個判斷對它的謂項「整數」的全部外延沒有做出判定,即沒有說「整數」的全部是什麼,也沒有說「整數」的全部不是什麼,我們就說它的謂項「整數」是不周延的.再如:有些整數是奇數.這個判斷它只斷定了主項「整數」的部分外延(至少有一個)(並未說全部),因此,主項「整數」不周延.由於它沒有對謂項「奇數」的全部對象做出斷定(沒有說「奇數」都是什麼,也沒有說「奇數」都不是什麼),所以,謂項「奇數」也不周延.必須注意的是,雖然我們知道「奇數」都是整數,但「奇數都是整數」這個道理不是「有些整數是奇數」這個判斷本身告訴我們的,而是藉助這個判斷之外的數學知識知道的.所以我們仍然認定「奇數」在這裡是不周延的.
判斷主項、謂項周延與否的四句話
1. 全稱或單稱判斷的主項都周延.
2. 特稱判斷的主項都不周延.
3. 肯定判斷的謂項都不周延.
4. 否定判斷的謂項都周延.比如:故意犯罪都不是過失犯罪.Ⅰ 有些學員不是武漢人.Ⅱ 判斷Ⅰ直接斷定了「故意犯罪」的全部都不是「過失犯罪」,那麼它也就間接地告訴了我們:「過失犯罪」都不是「故意犯罪」,所以它的謂項「過失犯罪」是周延的.判斷Ⅱ直接判斷了「學員」中至少有一個對象不是「武漢人」,那麼它也就間接地告訴了我們「武漢人」都不是它所斷定的那些學員(不是武漢人的那些學員).所以,它的謂項「武漢人」是周延的.
邏輯判斷——詞項的周延性
詞項的周延性是指對直言命題的主項或謂項的外延的斷定情況.在一個直言命題中,如果斷定了主項或謂項的全部外延,我們就說主項或謂項是周延的;反之則不周延.詞項的周延性是由直言命題的聯項和量項來決定的.具體來說,主項的周延性由量項來決定,量項是全稱的則主項周延,量項是特稱的則主項不周延.謂項的周延性由聯項來決定,聯項是否定的則謂項周延,聯項是肯定的則謂項不周延.聯項分爲肯定和否定兩種.肯定一般用「是」表示,否定一般用「不是」、「沒」等否定詞表示.「是」在有些命題中可以省略.量項有全稱量詞、特稱量詞和單稱量詞三種.全稱量詞一般用「所有」、「每一個」、「凡」等表示;特稱量詞一般用「有」、「有些」表示;單稱量詞一般用「某個」表示.例如:「有的鳥不會飛」中的主項「鳥」的周延性是由量項決定的,「有的」是特稱,所以不周延;而謂項「會飛」的周延性是由聯項決定的,「不」是否定的,所以是周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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