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建築中「門「的作用是什麼啊?

題目:

中國古代建築中「門「的作用是什麼啊?
比如太和殿前面的太和門,祈年殿前面的祈年門這樣的,有什麼作用啊?不是一般的門哦

解答:

按社會發展史劃分和依建築類別分類,是研究中國古代建築史常用的兩種框架體系.我個人對此問題比較感興趣,出於兩方面的認識:一是在前幾年教學中,由於與學生的接觸,開始感覺到中國古代建築史現有的框架,在許多方面不能適應和滿足學生的所求所思,即使教師科學客觀地評價,也無法與他們建立共識,相當一部分學生認爲,現有的建築史框架體系所傳授的內容對他們只是一種知識和修養而已,而不能深解其可能推演出的社會和文化意義及規律,進而豐富他們的設計思想乃至對創作思維助益.二是我認爲,一門學問的研究框架,可以說是那個時代載體化知識序列化和系統化的重要表徵,而近十年來,研究中國建築史的整體知識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建築史所依存的相關學科背景及研究方法和手段都有顯著突破.這就促使我思考這樣一問題:現有的框架不足和目前的知識背景改變,其突出的特徵是什麼?能否以此爲出發點嘗試架構一種新的中國古代建築史框架體系呢?

從認識論上看,按中國古代社會發展史,即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前、中、後期社會的形態和政治朝代進程,來對中國古代建築史進行框架,是基於這樣一種唯物的理「無論從哪方面著眼,建築都是時代的反映,一部忠實的史錄」①.它的突出貢獻在於:完整而準確地勾勒出中國浩翰林總的建築類別隨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呈現出的在形象、技術、功用上的特徵和興衰進程,且主要解決了建築斷代和時代風格的「是與不是」的定位問題.如按這種編年史的線形研究,很容易理解中國封建社會發展達到高峯的唐代建築風格和技術成熟的特色.但是,這種我們姑且稱爲「編年式」的中國古代建築史框架體系,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第一,忽視了建築自身發展與社會發展的差異與不同步現象.譬如,東漢和西漢在社會發展史上,統稱爲漢,它們和戰國、秦及隨後的三國同爲封建社會前期,但就建築自身發展言,東漢較西漢是一個重要的變革時期,在建築類型、建築技術、建築材料、建築形象等諸方面均迅速發展和有大的突破,中國獨特的木構技術體系也是在此時成熟的.因此,按一般的社會發展史劃分建立中國古代建築史框架,就不能完全揭示出建築內在的發展規律和變革性的標誌點.
第二,忽視了建築在時空上的滯後性.如宋元明三代木構建築,一般地說,地區的差異常甚於時代的差異.元代南方許多建築如浙江武義延福寺大殿、上海真如寺大殿等雖建於元代,但卻以宋《營造法式》爲藍本,是宋官式建築的繼承者.而同時期的北方建築則主要表現出取華從簡、草率自由的元代建築構架特色.相反,在明代大木建築技術重新秩序化以後,山西、四川等許多地區則仍保存元代的簡約風格和做法.又如,西漢北方盛行的錦繡包裹構件以示繁華的做法,至北宋被禁止後,於南宋竟在南方興盛起來並成爲風尚②.這都反映出建築作爲一特殊的文化現象和物質實體,它在時間和空間中的傳播和影響,遠不能用社會發展史的斷代方法進行全面地概括.
另一方面,按建築類別來建立中國建築史框架,其主要功績是實用且明確,系統地歸納、總結出各類建築的型制、詞彙、技術特色和風格特徵,對於學生掌握中國古代建築的語言起到重要的作用,且主要解決了建築型制的「象與不象」的歸屬問題.對於某些實例的分析也達到了相當的深度.但這種「分類式」的框架體系,也顯見一些不足,最主要的問題是:
分類式不能體現中國古代建築在中國古代社會的固有屬性.在西方,建築作爲一個抽象的整體,是一門學問.在西方古代百科全書瓦洛的《學科撮要九書》中,建築乃爲獨立一項,這就是三學(邏輯學、文法、修辭學)四術(天文學、幾何學、音樂、算術)和瓦洛二學(醫學和建築).但是,在中國古代類書中,我們從不曾發現有建築一項,類書內容的先後次序沒有層次、沒有科學屬性,基本上體現的是圍繞皇權的一整套倫理制度、組織形態和意識形態,唐《藝文類聚》是一典型.該書分爲四十八部,基本結構可用同心圓表示③(見圖1).這裡的「天」,不是現在天文學意義上的天,而是「天子」的天,是天壇祭天的天;這裡的「地」,也不是地質學家或者地理學家講的地,而是皇帝去地壇所祭的那個地.又如,在「儲宮部」,講到皇太子的住所,在「居處部」,又提及等級較低的居住.從比較中,我們發現中西方對於建築的認識是截然不同.這種比較至少說明兩個問題:
第一,中國古代建築的固有屬性是隸屬制度、文化或者人的活動的,而沒有明確的如住宅具有居住屬性這種建築概念.「隨類相從」的意義和西方的概念及今天的理解有很大的差別.
第二,由此而沿伸的是,中國古代建築的類別不能完全按功用加以嚴格區分.因爲許多建築的真正功用在古代並不很明確,如明堂;或者具有交錯的多重功用,如園林;或者相互包含,如宮殿、住宅、城市的功用關係.因此,可以說,中國古代建築不納入關係之中的存在,是無意義的存在.
概括說來,「編年式」和「分類式」的中國古代建築史框架體系所存在的缺憾,其突出的特徵是:缺乏對於「關係」的認識——形而上和形而下的關係、時間和空間的關係、整體和局部的關係等等.當然,這也是當時的研究背景及條件的局限性使然.


近十年來,中國古代建築史研究所依存的知識背景和研究手段發生了很大變化,這爲我們重新認識、架構中國古代建築史框架體系提供了新的契機.
首先,資料的日臻豐富,給我們帶來更多關於古代環境、古代建築、古代生活等多方面的信息.一方面,遺物、遺蹟、遺址、遺冊等田野資料收集和測繪工作更加細緻廣泛和深入;另一方面,相關學科如考古學、年代學、民族學、文化學等領域的不斷開拓和成果的大量湧現,使我們有可能不再局限於就實物而理論.
其次,先進的技術是產生新資料並能夠深入研究的重要手段.如用雷達探測地下遺址的分布情況,用碳-14分析確定建築的年代,用先進的立面照相技術加速測繪工作等,都可以產生新的資料,或從舊的資料中發現新的信息.再如利用航空遙感技術可以更有效地研究聚落形態的空間關係、建築與建築的關係、不同建築的共同特性等.在這方面考古界已取得了很大的實績④.1991年科技部門還運用遙感技術對秦陵進行了測試.計算機技術的應用前景也相當廣闊.傅斯年先生在1928年曾經說過一句話,曰「上窮碧落下黃泉,動手卻腳找東西」,基本上代表了當時歷史界包括中國營造學社研究建築歷史的條件和狀況.對比之下,今天確有翻天覆地的變化.
再則,方法上的更新和信息交流及全球知識、文化相互作用水平的不斷提高,使我們有更開闊的視野.美籍著名學者張光直教授綜合運用了文化生態學和聚落考古學的方法,研究中國夏、商、周三代的城邑起源、發展軌跡及交替過程,是很好的從聯繫關係看事物本質的研究範例⑤.在我國,從文化圈層及交流機制來進行研究的工作也正在展開,並取得了較大成果.可以看到,動態地、聯繫地、相關地研究中國古代建築史已勢在必行.

基於上述,這裡嘗試提出一個新的中國古代建築史研究框架,一則爲必須,二則爲必然.主要採用的是建築類型學方法,側重在建築的自律性和文化整體的一貫性之間建立一種紐帶,以期在一定程度上彌補現有兩種框架體系的不足.
建築類型學較我們常用的建築分類有很大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一般的分類如住宅、宮殿、壇廟等,往往是基於已知的建築實體的不同功用和性質進行的,講究客觀地類屬.而建築類型學則往往將建築的有序發展看作逐漸發生的過程,它更注重客觀物屬的源,類屬只是基於源而進行流的一種結果.卡特勒梅爾·德·坎西在《建築百科辭典》中指出:「科學與哲學的根本職能之一是揭示原初動因,目的是求得緣由的知解,這就是建築中所稱的類型」.這和我們約定俗成的建築類型的內涵不一樣,實爲原型類型學.它有以下幾個特點:1、能從各種類別的建築中發現普遍原則或內涵;2、如果幾種類別的建築具有同一原則或內涵,即同屬一個型(爲區別於約定俗成的「類型」,簡稱爲型);3、環境和語境變了,同一型影響下,可能產生相異於以前的建築結果;4、型和類別不完全是包容和被包容的關係,有一定的轉換性,可解決過渡性的問題.因此,運用建築類型學,能解決諸如形上和形下、整體和局部、源和流及一些交錯的關係問題.正是在這點上尤其吻合於建立新的中國古代建築史框架體系的動因.據此,並結合中國古代建築史的特點,我運用「型」、「類」、「期」這三個變量來概括和構成新的中國古代建築史框架體系,見下(圖2).
●史官文化與城市、宮殿、住宅
●宗教文化與壇廟、陵墓、塔、石窟、寺廟、祠觀
●士大夫文化與園林
所謂「型」,就是一種較高層次的、隸屬建築哲理範疇和方法論的變量.這裡主要指中國古代建築產生及發展過程中的主導價值取向和文化內涵,即史官文化、宗教文化和士大夫文化.
所謂「類」,在這裡主要指根據性質、作用不同而成的類別.如城市、宮殿、住宅、壇廟、陵墓、塔、石窟、寺廟、祠觀、園林.
所謂「期」,就是指建築形成和存在,在歷史發展過程中的時段歸屬.有絕對和相對兩種.絕對時段是一個至關重要的變量,否則將失去準確和可比性,如某建築是宋代的還是明代的,在框架體系的具體內容中,均涉及此.相對時段是爲了認識建築自身發展規律的需要而定的,如萌芽、過渡、成熟、衰變或其它劃分時段的相對辦法,本框架沒有具體論定,只是有些認識(見後).如此將「型」和「類」在「期」中找到歸屬,便可確定建築的時空坐標.
關於框架的具體內容不作詳述,這裡略陳以類型學建立中國建築史框架體系的幾點意義:
1、可以從文化的意義上相關地深入理解中國古代建築的特點.如城市、宮殿、住宅所體現的等級制問題,型制、選址與具體設計手法的規律性問題,城市與宮殿、住宅與宮殿、城市與住宅的相互依存、包含或轉化的關係問題等,用同型的原則理解,清晰明了,深入淺出.
2、可以較準確地把握建築實質性的內涵和設計出發點.如園林,從手法研究上升到文化內涵的研究紛采呈雜,有的著意筆墨道家思想和園林的關係,認爲「道」的崇尚自然和園林所追求的自然美不契而合;有的潛心佛教禪學對園林的影響,認爲「佛禪」講究的空靈和園林刻意的意境聯繫密切;也有的提出儒家思想強調的中庸哲學、含而不露對園林所求的含蓄美影響深刻.究竟如何?仁者不仁,智者見智.然,從型的意義去理解,便可明確,園林實則是士大夫文化的一種體現,追求理想的社會、抱負、感情、品格才是根本的實質動因,這也是封建專制下人的精神追求的另一種反映.而各種園林所透射出的道、佛或儒的思想烙印,只是不同時代不同設計人所倡導或追求的理想文化的內容不同而已.這樣,也才能認識中國古代園林思想體系上的一貫性與設計方法及手法的多樣性的內在聯繫.
3、可以分析源和流的關係,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助於理解傳統與現代的轉形和繼承問題.如關於陵墓,過去多年來一直被劃分爲禮制(史官文化的延續)建築,即其所謂深層意義是「上好禮,則民易使也」⑥,從而藉以維護封建統治秩序.因此當我們今天基於這種認識去吸收或變形陵墓建築語言時,不可能擺脫原有建築語言的社會約定性與今天價值觀念的矛盾,從而帶來繼承上的難點.然而,當我們從型的角度去認識陵墓的生成機制時⑦,就會看到:它自始至終和原始宗教的生死智慧脣齒相依,陵墓是以此爲源,在殷末周初文化大嬗替下,對當時理想的規範——「禮制」進行選擇而形成的結果.這種在型的制約下,表現在終端產物的「選優」特點,是類型學作爲建築創作工具手段之一對我們的啓示.換句話說,深入研究中國古代各類建築與型的關係,以此作爲構思的契機和源,並架構在一種新的價值目標或社會規範的選擇上,是涉及傳統繼承的一個重要方面.
4、可以大致把握中國古代建築發展的幾個相對階段.根據建築類型學的特點,新框架中「型」和「類」的劃分,也還是相對的、大體的劃分.因爲「型」和「類」並不完全是包容和被包容的關係,一種「型」可能包含著幾個類型,一個類別也可以分屬幾個「型」,後者尤其表現在一個類別成熟的時期.如果我們把中國古代各類建築相對成熟的時期作爲一划分原則,來劃分、認識中國古代建築發展的幾個相對階段的話,可以看到「型」,「類」,「期」的網絡關係(圖3).這是一個饒有興趣的問題,有待今後進一步探討.
以上是關於中國古代建築史框架體系的若干思考.近幾年的中國建築史教學,我嘗試用新的框架體系進行講解,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基本上達到了與學生建立共識的目的.然而,此框架體系的建立,只是階段性的研究和幾年來思索的結果,尚不夠成熟.同時受篇幅所限,關於框架的有些問題,這裡只做到了「點水」之功.望本文能起到投石問路的作用,有助於中國古代建築史研究領域的進一步開拓和深化.
注釋:
①梁思成.談中國建築(系梁先生爲1937年2月萬國美術會舉辦的展覽會介紹中國建築展品所寫的前言).梁思成文集,四.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1986
②陳薇.江南包袱彩畫考.建築理論與創作,二,東南大學出版社,1988
③1988年1月在北京香山聽梁從誡先生作「中國傳統知識觀分析」學術報告,受益匪淺,始作此研究.
④談三平,劉樹人.遙感考古簡論.東南文化,1990年4期
⑤張光直.中國青銅時代.三聯書店,1983
⑥論語·憲問
⑦陳薇.生死智慧和一條永恆的金帶——中國古代陵墓生成機制初探.建築師,3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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