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企業的社會責任?在管理中如何處理履行社會責任與自身發展之間的矛盾?
題目:
如何理解企業的社會責任?在管理中如何處理履行社會責任與自身發展之間的矛盾?
解答:
在一個健全的市場制度下,企業追求利潤、爲客戶創造價值以及承擔社會責任之間不僅不矛盾,而求是基本一致的.
利潤爲企業的銷售收入減去成本.收入是企業爲消費者創造價值的一部分(在自願交易的市場上,一個企業能得到的收入,絕對不可能超過它對消費者創造的價值,除非這個企業坑蒙拐騙.一般而言,競爭越激烈,企業相對消費者能夠拿走的份額越少,留給消費者的剩餘越多).再看成本.對企業來講,他在經營中進貨、買材料僱人,花了很多錢,這就是成本.在充分競爭的市場上,無論人員、材料、資源,都有自己的價格,這種價格就是企業使用他的機會成本.好比一個人,社會上有其他企業僱他,它能創造不低於5000元的價值,如果在你的企業里他不能創造超過5000元的價值,你就不能用他.或者說,你就用不起他.如果你用他,就是在浪費社會資源,同時你也會虧本.利潤來自三個方面:你有沒有能力應對不確定性;你有沒有能力創新;你是不是比別人更值得信任.它實際上是一個尺度,度量企業爲消費者創造的價值是否高於其使用資源的社會成本.如果消費者願意支付給你的價格低於你使用這種資源的社會成本,你就虧損了.這時你如何實現你的社會責任?反過來,同樣的資源在你的使用下,創造的價值比任何人都大,這意味著你爲社會創造了更大的價值.我們假定,在同樣的市場上,使用同樣的資源,一個企業創造了1000萬元的利潤,另一個企業有200萬元的利潤.現在第二個企業把200萬元主動捐出來了,從事公益事業,你告訴我,這兩個企業誰更盡到了社會責任?第二個嗎,顯然不是.
社會責任是有意義的,因爲制度不可能是完美的;但它的意義是有限的,因爲缺乏好制度,責任是難以考核和落實的.社會責任這個概念最適合的:第一,政府,因爲政府靠的是稅收,不創造價值也可以有收入;第二,非營利性機構,因爲社會沒有辦法直接衡量他的貢獻;第三,壟斷性組織,其利潤不表明對社會的貢獻.
你可以看下《市場的邏輯》,我寫的是書裡面的內容,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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