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碳減排要求從能源合理使用,從家庭,個人,單位做起
題目:
二氧化碳減排要求
從能源合理使用,從家庭,個人,單位做起
解答:
京都議定書》 京都議定書全稱爲《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京都議定書》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補充條款.是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參加國第三次會議制定的.京都議定書規定工業化國家要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減少全球氣候變暖和海平面上升的危險,發展中國家沒有減排義務.到2010年,相對於1990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全世界總體排放要減少5.2%,包括6種氣體,二氧化碳、甲烷、氮氧化物、氟利昂(氟氯碳化物)等.到2008年至2012年的五年間,歐盟國家應減少8%,美國7%,日本6%,加拿大6%、東歐各國5%~8%.紐西蘭、俄羅斯和烏克蘭則不必削減,可將排放量穩定在1990年水平上,允許愛爾蘭、澳大利亞和挪威的排放量分別比1990年增加10%、8%、1%.《京都議定書》需要在占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55%的至少55個國家批准之後才具有國際法效力.各個國家之間可以互相購買排放指標,也可以以增加森林面積吸收二氧化碳的方式按一定計算方法抵消.中國年排放28.93億噸二氧化碳,人均2.3噸,美國年排放54.1億噸二氧化碳,人均20.1噸,歐盟年排放31.71億噸二氧化碳,人均8.5噸.美國曾於1998年11月簽署了《京都議定書》,2001年3月美國單方面退出京都議定書.澳大利亞也沒有批准京都議定書,澳大利亞是溫室氣體人均排放量第二高的國家.中國於1998年5月29日簽署了該議定書.2002年8月30日,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王英凡大使向聯合國祕書長安南交存了中國政府核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的核准書.經過近8年爭拗後,京都議定書終獲得120多個國家確認履行公約,包括俄羅斯於2004年11月接納後,終使議定書能在2005年2月16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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