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交通法對各種級別的道路上的車輛行駛速度的規定分別是多少?

題目:

我國交通法對各種級別的道路上的車輛行駛速度的規定分別是多少?
我國交通法規定的高速公路、國道、省道、城鄉公路、市內道路以及雨雪霧天氣情況下的車輛行駛速度的規定分別是多少?

解答: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一)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爲每小時30公里,公路爲每小時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爲每小時50公里,公路爲每小時70公里.
  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
  (一)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
  (二)掉頭、轉彎、下陡坡時;
  (三)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
  (四)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五)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第七十八條 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爲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爲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爲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行駛
  第八十一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能見度小於200米時,開啓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後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二)能見度小於100米時,開啓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三)能見度小於50米時,開啓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並從最近的出口儘快駛離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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