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代表中國參加奧運會的體育健兒的故事

題目:

第一個代表中國參加奧運會的體育健兒的故事

解答:

劉長春是中國奧運第一人!我在大連理工大學裡還看見劉長春館了!紀念他的!
劉長春(1909年11月25日-1983年3月25日),男,中國奧運第一人,第一位正式參加奧運會的中國運動員.1909年生,遼寧省大連市北河口(小平島附近)人,擅長短跑.他的技術特點是步頻快、步幅大、動作向前性好.1927年底就讀於東北大學體育系,1932年畢業.同年7月8日,冒著生命危險從上海出發,衝破日本侵略者的封鎖,成功參加了在美國洛杉磯舉行的第10屆奧運會,成爲第一位正式參加奧運會的中國運動員.1936年再次代表中國參加在柏林舉行的第11屆奧運會,因旅途顛簸、恢復不及時,兩次參加奧運會均未能進入複賽.
1929年5月31日至6月2日,劉長春在瀋陽舉行的第14屆華北運動會上,一舉打破100米、200米和400米3個短跑項目的全國紀錄,成績分別是10.8秒、22.4秒和52.4秒.當時這些成績非常令人鼓舞,因1928年阿姆斯特丹奧運會100米冠軍的成績也是10秒8. 1932年洛杉磯奧運會,當時原本我國有意參加足球賽,因爲我國的足球實力在遠東首屈一指.但是美國人對足球沒什麼興趣,取消了足球比賽,代之以舉辦美式足球做爲表演賽.而且當時正是經濟蕭條的年代,政府也沒有多餘的經費可以參加奧運會,教育部在1932年5月底決定不參加.只派中國奧會主任幹事(相當於現在的祕書長)沈嗣良,代表主席王正廷出席國際奧會年會及開幕典禮. 1932年6月12日上海申報刊登一篇消息,引起全國震驚.消息中指出,洛杉磯奧運籌備會接受「僞滿州國」的報名,將代表中國參加奧運會.另一則消息是,僞滿州國正在舉行奧運選拔賽. 幾天之後,來自長春的消息指出,僞滿州國已經決定派遣於希渭和劉長春兩位選手,由日本人率領赴洛杉磯參加奧運會. 當時中國抗日情緒高漲,劉長春也早已在五月時東北淪陷不久,就逃離東北到北平.他在五月曾在大公報發表聲明,指出「我是中華民族黃帝子孫,是中國人,絕不代表日僞滿州國參加第十屆奧運會」. 時勢所逼,爲了維護我國的國際地位,當時的中華奧會認爲除非我國選派選手參加奧運會,才能粉碎日本人扶持僞滿州國取代我國地位的陰謀,因此就決定將計就計派選手報名參加奧運會. 1932年6月25日外交部從國際奧會總部得到的消息,僞滿州國參加奧運未得國際奧會批准,故不能出席與賽.洛杉磯奧運籌備會亦發表聲明,僞滿州國此次參加奧運會,原考慮參照菲律賓、印度的先例,在美、英旗幟之下參加奧運會,但他們兩國均有法定國家奧會組織所簽署,且爲國際奧會所承認.僞滿州國既未得國際奧運總會承認,更無法定國家體育機構且爲國際奧會所公認,當然無出席資格. 當時奧運會報名已經在6月18日結束,我國奧會急電要求通融報名,26日接獲籌備會答覆同意,我國報名的兩位選手就是劉長春和於希渭. 劉長春經人安排轉往上海練習,但是於希渭當時已經被日本人派專人看守,無法離開東北,於是於希渭未能成行,我國第一次參加奧運會,就只有唯一一個選手劉長春. 赴美的旅費要不少錢,當時教育部又決定不派選手參加,也沒有經費支援.幸好時任東北大學校長的張學良將軍出面,資助經費約8000銀圓,約合美金1500元,已經足夠所需.7月1日張學良在東北大學畢業典禮中宣布,劉長春和於希渭爲中華民國參加第十屆奧運會的選手,教練宋君復. 在聯繫外交部協助後,7月5日劉長春在上海舉行記者會,表示將盡力爲國效命.全力奔走爲劉長春籌募經費的體協董事郝更生,在會中指出劉長春參加奧運會的意義深遠,一是消滅日本人爲僞滿州國的國際宣傳陰謀;二是爲我國體育界開出席奧運會之新紀元,使中華民國的青天白日國旗飄揚於奧運會場上;三是與世界各國青年體育界共謀略;四是觀摩奧運之運動技術及實力;五是可乘機向全世界青年宣傳日本之惡行. 7月6日、7日,上海新聞界、體育界及團體,爲劉長春餞行,將近2000人出席,場面熱烈.7月8日,劉長春及宋君復自上海搭乘郵輪,出發前往美國洛杉磯,展開中國奧運首航. 郵輪經過神戶時,有日本記者上船採訪,詢問劉長春是否代表滿州國參加奧運會,劉長春立即回答說「我是中國人,當然代表大中華民國」.不久郵輪郵報員送來一封電報,是日本體協致滿州國參加奧運會代表選手一路順風大獲勝利的電文,劉長春生氣地回答,「船上只有中華民國的代表,沒有滿州國的代表」,並將電報退還. 經過21天海上行程,郵輪在7月29日抵達洛杉磯,受到籌備會人員及僑胞熱烈歡迎.籌備會人員以警車開道,將兩人送到選手村,第二天下午就要舉行開幕典禮了. 開幕典禮當天,由劉長春持國旗,繞場的人有宋君復、沈嗣良,以及在洛杉磯臨時找來的華僑及青年會幹事劉雪松、申國權、托平等人,下場湊人數,免得過於孤單.這就是中國第一次參加奧運會的開始. 劉長春在經過3個星期海上漂浮,體力早已大受影響,因此原來報名3個項目,他只參加100公尺和200公尺,400公尺則因體力不支,沒有出場比賽.參加的兩個項目,都在分組中最後一名,未能晉級. 比賽結束後,劉長春因路費不夠,而無法回國,後來是在當地華僑的捐助下,才回到中國. 1933年在第5屆全國運動會上,劉長春以10.7秒和22.0秒的成績再創100米、200米兩項全國紀錄,奪得冠軍.其中10.7秒的100米紀錄保持長達25年之久,直到1958年才被新中國運動員梁建勛打破. 1936年劉長春第二次代表中國,參加第11屆奧運會,同樣由於28天的海浪顛簸,體力消耗較大,而未能取得好的成績. 從30 年代起,劉長春歷任東北大學、北京師範大學、東北中正大學體育助教、講師、副教授.主要著作有《田徑指導法》、《田徑裁判法》等書. 1948年8月至1949年2月,任北京東大體育系副教授.1949年3月至1950年8月,任長春師範大學副教授.1950年8月至1983年3月,時任大連工學院(今大連理工大學,現在大工校內仍有劉長春銅像)教授. 1983年3月21日,劉長春不幸逝世,終年7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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