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一個案例:道路條件對交通安全的影響

題目:

分析一個案例:道路條件對交通安全的影響
道路因素是什麼
解釋道路條件怎樣影響安全
採取何種措施改進
各位幫下忙啊…………

解答:

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理解
引文:公安部門提供的數字表明,目前我國每年死於道路交通事故的人數居世界第一,平均每天死亡300人.在交通事故日益增多的今天,認真了解、遵守與每一個行人、駕駛員和家庭都有著密切關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信大家都會受益.

從2004年5月1日起,我們國家關於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路安全法》)正式實施.此部法律的實施對遏制我國日益突出的交通事故有著重要的作用.如《道路安全法》無論是從「撞了不能白撞」、「肇事逃逸終生禁駕」,到「拖車不收費」、「嚴禁交警以權謀私」等等原則都凸顯了以人爲本的立法理念,爲保護受害者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支持.
在交通事故日益增多的今天,認真了解、遵守這部與每一個行人、駕駛員和家庭都有著密切關係的法律,相信大家都會受益.
撞了不能白撞
「行人橫穿馬路不走人行橫道,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如果機動車無違章,行人負全部責任」,這一「撞了白撞」的說法曾引起社會的普遍關注和爭論.《道路交通安全法》沒有採納這一說法,對於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法律規定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
但法律同時規定,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機動車一方惟一的免責條件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但是在實際操作中,這樣的證據是很難取得的,機動車在高速行駛中發生事故往往是在一瞬間,如何證明已經採取措施比較困難,同樣要證明非機車駕駛人、行人是故意的更是難上加難.
發生車禍先救人
公安部門提供的數字表明,目前我國每年死於道路交通事故的人數居世界第一,平均每天死亡300人.在發生車禍、傷者生命垂危之際,醫院救死扶傷,實乃天經地義,但我們仍不時會看到有「白衣天使」因擔心拿不到錢而將患者拒之門外的消息.爲此,《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交警趕赴事故現場後,應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醫療機構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
但是醫院有醫院的難處,醫院是以營利爲目的經營機構,不能無限制地墊付醫療費,長此以往定將不堪重負,《道路安全法》規定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但是安全法出台至至今,有關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條例等相關規定仍然未有出台的動靜,無形中讓社會救助猶如空中閣樓,可望而不可及,同時也造成了被救助者往往得不到及時的救助.
行人既有權又有責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保護行人的權益,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與此同時,法律也規定了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等條文.
按現行的《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如果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通行規定的,只處五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新法實施後,如果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行規定,將被處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但是對於行人拒絕罰款的又該如何處置呢?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醉酒駕車嚴厲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用暫扣駕照、罰款、拘留三種處罰,加大了對飲酒、醉酒後駕車的法律處罰力度.
新法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同時處15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對於駕駛公交、出租等營運機動車的,酒後駕車的法律處罰更加嚴厲:飲酒後駕車,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後駕車,由公安機關交管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千元罰款.
如果一年內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爲,被處罰兩次以上的,法律規定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無照駕車會被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還可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這一處罰力度與現行規定的「2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並處15日以下拘留」相比,大大的提升了.
肇事逃逸終生禁駕
有些司機在發生交通事故時,爲逃避責任,會心存僥倖,駕車逃跑.從明天開始,誰要再這麼做,這輩子就甭想再開車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高速飆車最高罰兩千
有的人爲了滿足某種尋求刺激的心理,總喜歡在馬路上玩「飆車」,把馬路當成了「賽車場」.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將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還對高速公路行車的最高時速作了限制:高速公路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遮擋號牌可罰二百元
每逢節假日總能遇到長長的婚禮車隊,其中有一景就是車號牌用諸如「百年好合」之類的紅字遮擋,其中有一部分是在公車私用.從新法實施開始,《道路交通安全法》將對這種行爲說「不」.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汙損.故意遮擋、汙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將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超載車輛不准上路
當前,機動車超載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頻發的主要原因之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機動車超載,特別是營運車輛一再超載的違法行爲,加大了處罰力度.
按照法律規定,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遵紀守法的司機延長年審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爲,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而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
違法施工損害得賠
道路施工掀開了井蓋,卻沒有設立明顯標誌,讓騎自行車的人不小心「栽」了下去,以前有太多這樣傷心的事件發生了,受害者被各個部門當成皮球踢來踢去,爲了追討賠償跑斷了腿.現在這種故事如果再發生,你可以理直氣壯地要求賠償,因爲法律已經對此做了明確的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未經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從事其他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由道路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並恢復原狀,可以依法給予罰款;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還規定,道路施工作業或者道路出現損毀,未及時設置警示標誌、未採取防護措施,或者應當設置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而沒有設置或者應當及時變更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而沒有及時變更,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負有相關職責的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電動自行車屬非機動車
電動自行車到底算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它能不能上路行駛?《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將電動自行車納入了非機動車的範疇,但對於能否上路行駛未作明確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除了對車輛駕駛人員、行人的責權做出了規定外,對交通管理機關和交警的行爲也有相關規定,以防止執法機關和人員濫用職權.這充分體現了法律本身的尊嚴,也體現了法律對人的關愛和尊重.
設立緊箍咒,嚴禁交警以權謀私
《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交通警察依據法定的職權和程序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嚴禁通過權力尋租的方式來謀取私利.
法律規定,交通警察有這些行爲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爲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機動車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爲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未經考試或者考試不合格人員發放機動車駕駛證;不執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制度或者不按規定將依法收取的費用、收繳的罰款及沒收的違法所得全部上繳國庫的;違法扣留車輛、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車輛號牌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的;違反規定攔截、檢查正常行駛的車輛的……
法律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警有這些行爲之一,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禁止向交警下達罰款任務
近年來,個別地方政府給交管部門下達罰款任務,後者則將罰款數額分解給上路執法的交警,完不成任務就沒有獎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不得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款指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也不得以罰款數額作爲考核交通警察的標準.這一規定切斷了交警執法與其自身利益之間的聯繫,將有效遏制交通管理中亂罰款、以罰代法等現象.
「特權車」不執行緊急任務時無特權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這類「特權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不享有相應的道路優先通行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法律還規定,非法安裝警報器、標誌燈具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強制拆除,予以收繳,並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雖然明天才開始正式實施,但在此以前,北京市已經出台了一些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新政策,並取消了一些有悖《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做法,使首都羣衆早早就體會到了新法律的內容.
必須購買「第三者責任險」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國家全面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之前,包括北京在內的全國24個省市就一直推行此項制度.但是第三者責任險的相關條例仍然沒有出台,在許多的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中,保險公司以現行購買的「第三者保險」不是國家強制推行的第三者保險爲由拒絕理賠,讓廣大車主倍感困惑與不勝心裡重負,按說新法實施後,一切按新法操作,可是車主們購買了第三者保險後,發生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卻不按新標準理賠,這新標準與舊標準的差額無形中要由車主承擔.不過現在已經有新的案例要求讓保險公司按照新法承擔責任,這對廣大車主來說無疑是一個很好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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